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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的写作法律文书
——以辩护意见书为例
曾经有位律师前辈说过,律师执业技能归纳起来就是“听说读写”。在“听说读写”的技能中,我一直认为“写”是最重要的。
最近因为修改团队人员的文书材料,改得头有点痛,有一种比自己写还痛苦的感觉,所以决定写一篇关于如何写作法律文书的文章分享给团队成员,不求大而全,只求少而精。
以下仅以辩护意见书书写为例。写作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内容;二是形式。二者会穿插在不同部分之中。
一、标题
1.标题。一份文书,首先被关注的是标题。比如刑事案件的辩护意见书,抬头可以写“张三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辩护意见书”,或者“张三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辩护意见书”。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书面文件必须使用规范的名称,即“辩护意见书”,不要使用口语化的“辩护词”“法律意见书”之类的抬头。
2.副标题。如果可以用一句话归纳出案件核心本质,则可以增加一个副标题作为“画龙点睛之笔”。比如标题:张三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辩护意见书”,副标题:不能赚钱时是民间借贷,亏钱时就定非吸犯罪。
二、首部
1.抬头。可以直接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要注意的是,有时候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有人民陪审员,需要改成“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有时候甚至是由审判长、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组成,需要改成“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及人民陪审员”。
2.授权依据。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人在首部中的授权部分写得极其复杂,比如“北京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张三近亲属李四的委托,指派王五律师作为张三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这里说写错了,也没有,但这些“繁文缛节”不仅不能有效的影响经办人员形成对辩方有利的裁判,反而会给作为经办人员的“受众”的阅读带来麻烦,不建议搞得这么复杂,一言以蔽之,如同德肖维茨说的“简洁为文就是好作者”。
可以改成“北京XX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王五律师作为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张三的辩护人”。首先删掉近亲属的描述,经办人员不会关心是谁委托的;其次删除“依法”二字,已经有委托手续了;再次删除“罪名的描述”,因为标题上已经有了,可以改为“本案”;最后删除“阶段”的描述,因为什么阶段的人看文书,他自然知道案件处于什么阶段。
3.前期工作。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人在前期工作中描述得极其复杂,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参与庭审……这些固然没有错,但其实这些都不是重点,无非可以归纳为“经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以及参与庭审的基础上,辩护人认为……”
目前刑事案件辩护人真正主动可为的前期事项并不太多,因此我认为不需要描述得特别复杂,哪怕是格式条款,也要尽可能的言简意赅。
4.辩护观点。我们经常看到有人在辩护人认为部分写得极其复杂,恨不得把所有辩护观点都罗列进来。也有看到特别简单的做法,就是直接在前期工作之后直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比如“北京XX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王五律师作为张三的辩护人。经庭前会见、阅卷以及参与庭审的基础之上,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这种写法也没有错,但在比较复杂的案件中,甚至笔者倡导在所有案件的辩护意见书中,都应该在首部中简明扼要的提炼核心辩护观点,让受众可以在第一时间知道你想要表达的观点。尤其是在复杂的案件中,要让经办人员去慢慢阅读几十页的文书,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使经办阅读了,也会影响效率。
辩护观点,质言之,大的方向上无非是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因此,笔者建议可以简明扼要的指出——辩护人认为指控张三构成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张三是主犯有异议。
但在较为复杂的案件中,往往是既对程序有异议,又对事实有异议,还对法律适用有异议等等。因此,建议可以直接先就异议部分分别抽象出来。比如辩护人认为:
一、关于事实方面
(一)《起诉书》错误认定张三推倒了李四,实际上是李四自己摔倒的。
(二)……
在这里把对《起诉书》指控的有异议的事实部分,一一列举出来,并把辩护观点罗列进去。
二、关于定性方面
(一)张三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诈骗罪。
(二)本案应当定性为单位犯罪,张三应当认定为是直接责任人员,而非主管人员。
……
这些就是核心的辩护观点,必须放在最前面、最显眼的部分。对于一些特别复杂的案件,笔者还建议按照论文的格式,做一个目录和对应的页面索引。
最后在首部的结尾写上:“现发表如下具体辩护意见”
三、正文
1.标题。一级标题首先写的是“大”的问题,比如是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二级标题一般是具体问题,比如是起诉书指控的某一个问题,具体可能为某个行为或者某个情节的认定。三级标题一般是具体论述。
2.标点符号。一级标题和二级标题结尾处不使用句号。
比如一级标题。
错误: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正确: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比如二级标题。
错误:
(一)原审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系李四、王五的证言。
正确:
(二)原审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系李四、王五的证言
三级标题之后使用点号,不适用顿号。
错误:
1、李四关于XX证言的陈述不真实。
正确:
1. 李四关于XX证言的陈述不真实。
标点符号只要找出下图的错误,基本上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3.正文内容。正文内容是体现一个律师水平的核心部分。书写正文时,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是核心辩点是什么,其次是核心辩点的逻辑顺序安排,最后是每一个核心辩点的具体论述。
提炼核心辩点不是本文要论述的重点,就不展开。逻辑顺序的安排,一般是程序在前,实体在后。事实认定在前,法律适用在后。核心辩点的论述,要重点指出的是,必须要来源于卷宗材料,不能脱离案件证据材料凭空论述,在具体的论述中,一定要有引用的依据和出处。
引用的依据不要是归纳式的,务必是尊重原文摘录式的,而且必须注明出处,让法官看到问题有疑问时,可以马上找出具体的出处核对原始证据。考虑到现在普遍采用的是电子卷宗,也可以使用截图式的,让法官一目了然,直接核对,省得还要边看边翻阅卷宗。
四、尾部
1.“期待条款”。在正文结束之后,通常会写上“以上辩护意见,期待获得合议庭采纳。谢谢!”这里写的是辩护意见,用的是“期待”,对象是合议庭,不是法庭,也不是办案单位。“谢谢”表示尊重。我不太建议使用“审议”或者“仅供参考”之类的用语。
2.“此致条款”。一般是在此致之后,另起一段写明经办单位。比如,此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此致空两格,办案单位顶格写,加粗。
3.落款。我的习惯是写明辩护人的单位和名称以及时间,其中时间必须使用中文字体,“〇”用符号,不使用中文“零”。
4.附件。在文书中,经常会有附件,通常在时间之后,空格两行,另起“附件栏”,附件之后用冒号,附件之后的目录用数字符号,每个目录之间不使用标点符号。
五、段间距与行间距
1.段间距,一般是段前或者段后0.5。
2.行间距,一般是固定值22~24之间。
3.根据页面需要调整。
六、字体与字号
1.一般标题是黑体,二号。
2.一般副标题是仿宋体,小三号。
3.一般正文是仿宋体,四号。
七、封面与页码
1.封面页。建议制作专门的封面页,好看的文书封面就如同样一个人的样貌一样,太丑了可能没有机会让人家了解你的内涵。
2.颜色。一般建议封面页彩打,内容黑白。
3.装订。一般页数多的,建议胶装。页数不多的直接订书机装订。订书机装订时,页数少的,可以选择左上角装订一个。页数相对多的,但不用胶装的,建议选择左边装订,订书机装订位置距离页边大概1~1.5厘米,必须装订整齐,上下两个装订的位置为上下1/3处。
4.页码。使用有标注第几页共几页的方式,右侧对齐。
5.份数。考虑到归档需要,在提供胶状版本时候也可以提供普通版本方便法官归档。提供的法律文书有时候可以多准备几份,尤其是一些可能会开会讨论的案件。
(来源:微信公号“文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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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士、法律硕士,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省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风险管理和危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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