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分析

免费 赵元同 时长/课时:10分钟/0.23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2,710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新闻导读:

  2019年11月16日,四川成都一小区,一把菜刀从10楼被人扔下,砸到公交车站的顶棚弹到地面,吓呆了正在等公交车的市民。经查,女子周某某和男友吵架后,冲进厨房随手拿起菜刀从窗外扔出。菜刀砸到公交车站顶棚后弹到地面,暂无人员伤亡。

  目前,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警方刑拘。

  本案中,因菜刀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判例: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高新刑初字第169号

  公诉机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7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成都高新区。2014年11月2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高新检刑诉字(2015)第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卢佩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曾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9日至20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为发泄情绪,在其居住的成都高新区大源北二街48号5栋5单元504号的家中阳台及四楼与五楼之间的楼梯处,多次朝楼下抛掷花盆、玻璃罐、灭火器等物品。停放在楼下的被害人钟少强钟某某、彭建刚彭某某、任杨任某、周红周某、黄猛黄某等人的多辆汽车被砸坏,张某某张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经过警察排查,2014年11月20日晚,张某某在其家中被警察挡获。其后,张某某的亲属向多名被害人赔偿财产损失共计12000余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系患有有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其对案发时的违法行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认罪,并有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社区民警日常工作记录,车辆理赔、维修费单据,物证照片,收条、谅解书,证人高琴英证人高某某、冷建的证言冷某的证言,被害人钟少强钟某某、彭建刚彭某某、任杨任某、周红周某、黄猛黄某的陈述,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称,1、指控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被告人没有该罪的主观目的,也没有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危险,只是一般的高空抛物行为,可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2、被告人患有精神病,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应减轻处罚。3、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已通过其亲属积极与被害人联系,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4、被告人归案后认罪、坦白自己的罪行,因家庭琐事而泄愤,平时表现尚好,系初犯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人员及车辆密集的小区里,以高空抛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实施危险行为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出上述认定的主要理由如下,本案中被告人高空抛物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其一为场所,案发地系人员及车辆密集的小区。其二为次数,被告人一而再、再而三地高空抛物。其三为物体的种类、体积及重量,从灭火器等物体砸凹汽车的照片便可见端倪。这三个方面所呈现状态的集合,使得公共场所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面临现实危险,且达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足量性,亦非一般的违法或侵权行为能够评价,故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量刑时,本院主要考虑到,1、被告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已通过其亲属积极与被害人联系,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0日起至2016年11月1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律平生总结: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最高院此次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也是出于近几年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且类似事件屡禁不止。根本原因还是公众对高空抛物的危害预测不到位,更重要的是没有相应的完善处罚机制。

  出台该意见,也是对一些多次实施或者经劝阻仍继续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犯罪分子一个警示,这次定罪入刑是认真的,望能引起公众重视!

来源:微信公众号|赵元同律师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赵元同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赵元同
  • 文章34
  • 读者16w
  • 关注6
  • 点赞155

  河南度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与律所主任合办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多家公司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独创“私人法律顾问”,在民商经济类合同纠纷以及刑事辩护领域多有研究。

  垂询热线:18903713797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分析

消费:33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23课时/10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分析

消费:33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23课时/10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