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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社区矫正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森林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档案法修订草案等6部法律草案,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近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这6部法律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的一大亮点是专门增设的“网络保护”一章。对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企业责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那么针对这个“网络保护”一章,有哪些关注点呢?资深律师李玉麟律师总结如下:
1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收集未成年人信息需经过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关系到其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专门作出特别保护。未成年人信息泄露极易让未成年人处在被侵害的风险之中,因此草案对未成年人个人网络信息保护作出规定,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提示未成年人保护其个人信息,并对未成年用户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性限制。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收集、使用、保存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经过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2 关于保护责任——明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方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专门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结合本单位提供的未成年人相关服务,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通过显著方式公示举报途径和举报方法,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及时受理并处置相关举报。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重要进步,就在于明确了家长、学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政府等各方主体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所应承担的责任。
3 关于网络不良信息——对上网保护软件强制安装作出规定
草案规定,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社区、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同时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含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提示。针对涉毒、暴力、色情等不良网络信息问题,草案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网络技术、设备、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4 关于总原则——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网络已经成为当代青少年无法回避的生活现实,不少父母、老师对青少年使用网络表示忧虑,不少学校限制或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也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此次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家庭和学校应当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开展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来源:广东一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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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硕士,国际注册高级风险管理师,执业十八载,资深专业代理疑难、复杂、重大民商经济法案件,刑事方面擅长无罪辩护、取保候审、缓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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