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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19年10月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及解读《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晨起,看到这则消息,欣慰至极。
法律援助的春天真正来临!
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法律援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升华律师的执业价值。
谈新时代法律援助的态势与发展
——在第三届中华杨氏律师论坛上的演讲
很高兴站在中华杨氏论坛的平台上与大家就法律援助问题做出交流。
事实上,培国会长早有想法,在山西运城举办的第二届论坛就邀请并安排我讲下法援援助。今天,我站在天水这个彰显八千年文明的土地上与大家就法律援助问题交流更有时代特色。
我演讲的题目是巜新时代法律援助的态势与发展》。
会前组委会要求报题的时候,我还报了备选题《法律援助升华律师的执业价值》。这个备选题我公开发表过。我想,培国同志也是看了我的这篇文章后,对我发出邀请的。因为15分钟时间限制,我不能将过多案例分析与大家分享,会后,我将大同市法律援助中心官方号已经发的两个文字资料发在咱们的微信群,一个是巜法律援助升华律师的执业价值》,另一个是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大同监狱的服刑人员普法宣讲的文字资料巜服刑人员也要讲政治》。这两个资料,供大家研究问题参考。
今天我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援助的春天已来临;二是法律援助的路很长,任务更艰巨,工作更伟大、更光荣。
关于法律援助的春天已来临,这是我们在基层做实务工作的同志们都切身感受到的。党的十八大后,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之快,是超出我们想象的。我在2015年写出《法律援助升华律师的执业价值》这篇文章时,与今天的法治环境、时代特征上很有不同。加强党对律师行业的全面领导,就是鲜明的时代特征。我们从顶层设计、规范安排、机构改革、工作实务都不难发现和体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决策和安排,法律援助多次在两个决定文件中显现。党的十九大对法律援助作出部署。党中央改革领导组召开的会议中,就有专门对法律援助作出研究部署的内容。从顶层设计给法律援助制定了方针,指明了方向;从制度层面看,现在法律援助法的制定已经进入立法规划之中。我们之前法律援助的规范,多年来一直停留在行政法规层面和地方法规层面,最高位阶法的渊源是2003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援助工作条例》;机构改革法律援助受到更大重视;中国政法大学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门研究机构;实务层面,我们大家都切身感受的到,刑事辩护全覆盖、民事纠纷律师调解制度安排等。眼下好像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援助不多,大家有没有想过这是为什么?特别是行政诉讼,几乎没有法律援助介入。这究竟是为什么?以我个人多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实务和研究,我以为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有关。民告官,政府能不能拿钱出来请律师帮助告政府?我想这个问题迟早会解决。因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政府有勇气有能力有步骤纠正自己的错误和问题。行政法律援助制度安排为时不远。这是我个人认识,对与不对,准与不准,请大家思考。
第二个方面是谈法律援助的发展。据资料显示,我国之前几年,在法律援助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相比发达国家或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是有限的,这种局面眼下还没有根本好转。但是,受态势的影响,这种局面肯定会有根本好转。这种自信是建立在“四个自信”基础上的。
发展就不可能不涉及深水区问题。在今天这个平台上,我就两个问题与大家作些比较深入的探讨。
一是刑事辩护全覆盖安排下,认罪认罚中律师的地位与作用。值班律师、值班律师与辩护人的关系、控辩方的交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文本能不能格式化程式化等。(略)。
二是法律援助的主体客体及工作范围。理论上说,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承担起法律援助的责任。购买法律服务的对象不可能也不需要必须是律师服务,其他社会主体都可介入。比如上午方强教授建议人大设立纠正冤错案的长设机构的想法实现,比如金钟律师谈到当事人沉默权的问题,这些都会与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援助应当是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全方位的,只有律师的参与不可能全面推进。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立法,这些参与人也不可能全是律师。我与其他律师一样作普法教育宣传,特别是对服刑人员作普法教育,就是守法范畴的工作,这个范畴的工作也不一定也不能完全由律师来做。时间关系不过多地讲了。
我们律师应当成为社会精英。这种精英之处体现在成千上万的人看不明的事情律师要看明白,成千上万的人想不明白的人律师要想明白,成千上万的人说不明白的事情律师要说明白。来到天水,我作了初浅的调查,天水二区五县,人口320万,律师只有300左右,不足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一。大家想想是不是这样。
法律援助不少案件都是大案要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没有辩护人的,都要指定辩护。据大同市法律援助中心统计,执业至今,我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刑事案件超过60件,民事案件5件基本都是上访案件,其结果都是在法律框架解决问题,当事人息访,有的当事人息访息诉,通过非诉救济维护了合法权益。
我的执业心愿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上百件。“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最后,我要重复我在《法律援助升华律师的执业价值》中的一句话,“长期以来,社会上流行着的说法是法律援助只是走过场。如果我们律师不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改变这种状况,那不仅仅是律师的悲哀,是法律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当年的“京城四少”已经做出很好的榜样!我很关注张青松律师在青藏高原参加1+1法律援助工作;当年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律师就是法律援助;李贵方律师年长我两岁,多年带着他的团队潜心于中欧法律援助项目研究与推进,同样是很好的榜样。还有很多,需要大家放眼用心去看,去仰望。
谢谢大家!
2019.08.11于甘肃天水
(杨建军2019.08.13于山西大同根据演讲回忆整理)
来源:微信公众号|杨建军笔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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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宝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经在大同市经济委员会任办公室主任;在国有(中型三类)企业大同市吴官屯煤矿任副矿长;在山西经济日报任首席记者。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打击虚假诉讼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顾问、大同市法律援助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大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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