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时间:2017年12月7日-2018年9月18日(历时9个月)
当 事 人:Z先生
涉案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
辩护律师:秦建军、刘思瑶,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1 写在前面 Foreword
据官方统计,2018年上半年光建筑业就发生了1732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752人。2018年下半年的泉州碳九泄露事故更是引起公众对国内生产安全的担忧。
面对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往往以“入罪思维”追究关联人员的责任,对此,刑事律师应重点协助办案机关厘清事故责任的划分,让真正的责任人“买单”,让无罪之人免受刑事追究。
笔者将结合自己参办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起诉案例,梳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辩护思路,以供同仁参考。
2 案件背景 Background
2017年5月11日,因施工单位未执行停工命令,发生了三名工人被掩埋致死的重大安全事故。Z先生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执行经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Z先生是家中独子,其父母希望委托律师为儿子争取不起诉。
3 拟定辩护方案 Tactics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为此,笔者从犯罪主体、犯罪时空、客观行为、因果关系等四个方面审查Z先生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此同时,我们还通过向检察院提交多份证据材料、申请调取证据等方式协助检察官厘清事故责任的划分。
4 犯罪主体 The subject
根据两高【法释[2015]22号】的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第二类是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辩护律师在介入案件时,应首先判断当事人属于上述哪一类人员。
若当事人系管理层类人员,则须进一步判断当事人是否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安全管理义务,仅对工程技术等问题提供咨询、监督等义务的职工,不属于本罪的犯罪主体 [ 参考高某等人无罪案(2016)吉01刑终164号 ] ;在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中,对被害人的生产作业不具有管理与监督权力的,亦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 参考齐某无罪案(2016)辽07刑再4号 ]。
若当事人系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则须考虑其教育、工作背景,对于缺乏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不宜认定为犯罪 [ 参考张玉平无罪案(2018)冀02刑终6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1年4月第5版,第168页 ]。
我们承办的这起重大责任事故中,Z先生被办案机关认定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执行经理,而实际上,Z先生只是名义上的执行经理,既没有公开任命文件,又不享受执行经理待遇,对项目无实质的决定权与指挥权。为此,我们向检察院呈交了证人笔录对比表,公司文件等多份材料,以证明Z先生在项目中不具有经理权责,俗称“拒绝背锅”。
5 犯罪时空 Space time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时空限定在生产、作业中,而生产、作业具有反复性、持续性及一定危险性的特征。
辩护律师应区分判断事故发生在生产、作业的哪个环节,以此审查当事人对环节的生产、作业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作业实质运行阶段的,一般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参考齐某无罪案(2016)辽07刑再4号 ] 。
6 客观行为与因果关系 Objective behavior and causality
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号】第8条规定:多个原因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根据原因行为在引发事故中所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确认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合理确定罪责。
重大责任事故一般发生在工程项目领域,而工程项目多涉及转包、分包,管理混乱,层次不清。根据上述规定,辩护律师应仔细审查在案《事故调查报告》,向检察官厘清工程主体结构(笔者使用的画图软件是process on),并分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Z先生案中就存在项目分包的情况,为此笔者通过提交多份工程项目资料,证实事故责任主体应是施工单位而非建设单位。本案事故发生根本原因是施工单位在雨天擅自施工,导致滑坡工人被掩埋。
为此,我们向检察官提出:Z先生只对接施工单位的经理,已做到传达停工命令的义务,Z先生虽存在一定的监管失职,但在整个事故原因中,属于次要原因,Z先生应负非主要责任(检察官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无刑法特殊预防的必要,受行政管理层面的规则更为合理。
7 其他 Other aspects
除了从构成要件方面为当事人辩护,笔者还从量刑情节入手,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结果,如Z先生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被害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揭发同案犯作伪证;已与被害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获得谅解;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
情理方面,我们向检察官递交了多份Z先生的荣誉资质,并让Z先生年迈的母亲写一封信给检察官,请求检察官给Z先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8 不起诉 Non-prosecution
案件历经两次退查后,检察官终于对Z先生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九个月的时间里我们与Z先生及其家属进行了无数次的沟通,对递交给检察院的每一份辩护意见都精雕细琢。
这份来之不易的《不起诉决定》诉说了Z先生一年多的煎熬,但愿他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谨慎负责。
在代理Z先生的案子中,最让我动容的是Z先生父母对子女浓厚而深沉的爱,是他们所展现的一次次期盼,让我知道,我所帮助的不仅是个体,更是一个家庭的希望。
来源 | 法夫人与律先生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事务部副主任,第十一届深圳律协商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注刑事辩护,自执业以来代理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疑难复杂案件,如涉案资金高达2亿的集资诈骗案、废矿走私案、重大责任事故案等,获无罪释放、轻判等辩护效果。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