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民事合同如何转化为刑事风险——以一则职务侵占案为例

免费 黎智鹏 时长/课时:5分钟/0.12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2,297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一、历时九年,争取高级法院的无罪判决

  这个职务侵占案来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刑再4号刑事判决书。

  (1)2008年12月17日,张某被刑事拘留。

  (2)2010年5月25日,仙桃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3)2010年11月9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2011年4月15日,仙桃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5)2011年8月26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6)2015年9月25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某的申诉。

  (7)2016年9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本案,2017年6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8)2017年12月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无罪。

  二、本案起源于未履行完毕的《增资扩股协议书》,可谓“祸起萧墙”

  (一)将公司对外销售收入占为己有

  2005年12月15日,张某与其妻苟某注册设立了仙桃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张某出资额为80万元,苟某出资额为20万元,公司股东登记为张胜、苟某,张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某将仙桃公司对外销售收入347000元占为已有,用于偿还其个人为筹建设立鸿威公司所欠钱某、关某2等人的债务248000元。

  (二)“新股东”控告老股东职务侵占

  关某1、永顺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该协议书第六条约定:各方所认缴的出资额缴纳的期限必须于2007年4月10日前缴清。

  2009年7月8日,仙桃市人民法院确认了关某1和永顺公司为仙桃公司股东,但该判决于被汉江中院撤销并发回仙桃市人民法院重审。2011年5月3日,仙桃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关某1和永顺公司就股权确认纠纷一案撤诉,即关某1、永顺公司要求确认其为仙桃公司股东的事实未得到法律确认。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关某1为报案人。

  (三)罪与非罪,在于民事行为,也在于刑法评价

  至此,整个事件已经很清晰了。

  关某1与张某签订过一份《增资扩股协议书》,想进入仙桃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只是公示手段,如果这份协议真的得到履行,关某已经成为仙桃公司的股东。

  2009年7月8日,仙桃法院还确认关某是公司股东。

  张某私自截留公司对外销售款,没有入账,损害了实际上作为公司股东的关某的利益。

  2010年5月25日,仙桃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二者可谓相辅相成。

  但是,关某1与永顺公司都未按照协议之约定向仙桃公司注册,也未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判决可以证明关某1、永顺公司都不是仙桃公司股东。

  这就使得关某不具有利益受损者的身份。张某的截留公司对外销售额的行为,没有侵犯关某的利益。

  最后,仙桃公司是张某和其妻子所有,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张某将公司财产当做自己的财产,符合常理,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目的,“自己侵害自己利益”也不构成犯罪。

  历经九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无罪。

  三、结语

  本案是因一份《增资扩股协议书》而起。刑事控告成为当事人争夺利益的手段。这一手段往往与民事诉讼相并行。依据《增资扩股协议书》,控告人一开始在民事诉讼和刑事控告,都实现了双赢。

  而对于被告人来说,即使是中级法院“留有余地”地免除刑事处罚,几乎等于无罪,但为了争取一个无罪判决,经过了九年时间。即使被告人可以去追究控告人的诬告陷害罪,这也难以弥补九年的戴罪之身。

  这给我们不注重公司内部治理、财产混同严重的企业家一个启示:对每一份书面合同,都要有始有终,避免留下把柄;把合规管理提上日程,按照公司法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是避免刑事风险的最好方法。

来源:微信公众号|黎智鹏刑辩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黎智鹏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黎智鹏
  • 文章171
  • 读者60w
  • 关注26
  • 点赞483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等案件研究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民事合同如何转化为刑事风险——以一则职务侵占案为例

消费:1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2课时/5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民事合同如何转化为刑事风险——以一则职务侵占案为例

消费:1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2课时/5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