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从实务看侵权损害案件中公平责任的适用空间

免费 勾晓强 时长/课时:8分钟/0.17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4,178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一、公平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各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没有过错,又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过错侵权,通过公平分担损失的方式补充受害人受到的损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公平观念确定各方分担损害后果的责任承担规则。公平原则及公平责任适用的目的不像过错原则及无过错原则旨在实现矫正正义,而是实现分配正义,这是一种法定的补偿义务。

  民法总则第6条规定了公平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民法总则第183条公平责任即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时,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紧接着第184条就规定了见义勇为不承担损害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了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23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即见义勇为的请求权和承担责任的主体责任、第33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后的责任承担、第87条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都是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另外,侵权责任法第31条、第32条第1款,民通意见第156条及157条也涉及公平责任问题。

  典型案例:

  河南郑州中院终审的田某某诉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最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杨某劝阻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段某某吸烟的过程中,杨某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其与段某某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某对段某某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杨某没有侵害段某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某死亡的结果。段某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行为与段某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2018年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田某某与被上诉人杨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判决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5民初14525号民事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

  2、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过错侵权;

  3、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不适用公平责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三、公平责任的责任承担

  1、可以补偿受害人部分损失,也可以全部补偿;

  2、结合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严重程度,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四、四种常见的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1、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公平责任。

  首先、有一点必须澄清就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见义勇为造成他人损伤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承担责任的顺位责任:先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加害人无力承担、不能确定或者无加害人(比如抢险救灾)时,由受益人适当补偿。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后的责任承担。

  构成要件: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无意识状态或失去控制时致人损害;

  ②加害人对陷入无意识状态或失去控制无过错;

  ③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过错侵权类型。

  例外情形:适用过错责任。

  ①行为人归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具有过错的;

  ②行为人因醉酒、食用毒品、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以至于失去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

  3、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

  适用条件:

  ①建筑物形成区分所有或者不同部分归不同的人使用也可以;

  ②建筑物的专有部分脱落、坠落或者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抛掷物品致人损害;

  ③难以确定具体的加害人即不能确定是由哪一个具体的专有部分抛出或者坠落的,也不能确定是由那些专有部分抛出或者坠落的(如果能够确定是共有部分脱落等导致的,直接适用第85条建筑物的管理人承担责任即可)。

  责任承担:

  ①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以按份责任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适当补偿;

  ②使用人的免责事由: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不承担补偿责任。

  特别提示:这里要特别注意与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分,加害人不仅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还需要证明谁是实际加害人,否则也不能免除责任。

  典型案例:

  最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一名5岁男孩因窗户坠落受伤,6月16日5点多,受伤男孩因抢救无效死亡案件。本案中如果最后能够找到侵权主体,那么就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如果最终找不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也无法适用推定规则,则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4条公平责任结合第87条高空坠物的补偿责任处理本案。此案因男童母亲已经因身体原因无法生育,6月16日下午,街道办已组织了一次协调会,家属提出希望参照东莞女婴被苹果砸伤案赔偿。静待此案后续发展,期望能够给孩子父母亲多赔偿一些,让他们后顾无忧。

  4、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的因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承担。

  避险不当:

  ①避险人构成侵权,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②若有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构成多因一果,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与避险不当着承担按份责任。

  避险适当:

  ①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②没有引起险情的人,可由避险人或者受益人适当补偿(公平责任)。

(来源:勾晓强法律咨询)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勾晓强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勾晓强
  • 文章127
  • 读者73w
  • 关注31
  • 点赞568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优秀律师,担任西安市律协业务培训委员会秘书长、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交流培训部副主任及侵权损害法律业务部主任。

  业务领域:公司非诉讼法律服务、房地产诉讼仲裁业务、婚姻家庭业务;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理论与诉讼业务。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从实务看侵权损害案件中公平责任的适用空间

消费:26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7课时/8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从实务看侵权损害案件中公平责任的适用空间

消费:26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7课时/8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