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2019年故意伤害罪法律法规大全(附河南省定罪量刑标准)

免费 廖梦涵 时长/课时:8分钟/0.19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5,299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12月27日)

  第七章 案件处理

  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7月25日施行)

  第十二条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4、2019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5、2017年8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二)故意伤害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碰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至三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除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在十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情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增加二至三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报复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需要说明的事项: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分;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来源:律途涵说)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廖梦涵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廖梦涵
  • 文章25
  • 读者17w
  • 关注12
  • 点赞133

  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及法律大数据研究。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2019年故意伤害罪法律法规大全(附河南省定罪量刑标准)

消费:26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9课时/8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2019年故意伤害罪法律法规大全(附河南省定罪量刑标准)

消费:26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9课时/8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