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下称《办法》),9月1日(下周六)起实施。符合在内地居住半年以上,有稳定就业、住所和连续就读等其中一项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居住证细节昨公布
根据办法,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采用居民身份证技术标准制作,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申请居住证者需填写申领登记表,首次申请可免收证件费。申请者填写好申领登记表后,带同地址证明、就业或就学证明及出入境证件即可申领,预计最快20个工作天可办妥。
值得一提的是,居住证号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香港居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以「810000」开头、澳门居民以「820000」开头,台湾居民则以「830000」开头,按18位数标准制作。居住证登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也可享受乘坐交通工具、办理住宿、金融业务、驾驶机动车证件及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便利。
新政给港人带来惊喜
港人购买高铁票将更加灵活自由。
办法亦规定,申领者需遵守办理和使用规定,如不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不得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等,否则居住证将被宣布作废,并依《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务院还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措施,不少市民尤其是在内地经商、就业和生活的港人第一反应就是这是一个大大的「惊喜」,今后只要申领了居住证,很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点赞新政「具突破性且全覆盖」,受到众多香港居民欢迎。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协会主席李培表示,新政将有助香港同胞更好地融入内地生活,更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创业的香港青年提供有利的营商环境,在出行、银行金融业务等方面都更为便利。
体现「一国两制」创新发展
内地港澳问题专家认为,「居住证」体现了「一国两制」创新和发展。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定淮指,其重要意义在于将「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政策制定方向落到实处。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认为,这是针对「一国两制」实践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度障碍和具体问题的解决,具有便捷性和操作性,「在这个意义上,《办法》是『一国两制』实践方面的一次重大突破和发展」。
许荣茂:让港澳台青年更有希望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新家园协会董事会主席、世茂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太平绅士表示,居住证让港澳台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切身感觉到内地的发展与自己息息相关,特别是将使港澳台青年更有希望,更好分享内地发展机遇,参与内地建设。
从「你们内地」到「咱们共同」
依照新出台的办法,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以前到内地就业还要申请就业证,现在不要了,这对港澳台符合条件的居民来说是心理上极大的安慰,让他们感觉得到国家发展和我息息相关有关,我能参与。」许荣茂指出。
在许荣茂看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推出,将首先带来话语表达的改变。「有些青年对内地带有一些偏见,以前他们谈论多用的是『你们内地怎么样』,现在通过这项政策,变成『咱们共同怎么样』,和国家发展联系起来,让他们更有希望。」
吁港青借政策红利服务大湾区建设
因为香港地域较小,很多专业人士的特长没有充分发挥和展示的空间。许荣茂举例称:「比如大疆无人机,它的创始人是香港科技大学的毕业生。香港发展无人机,考虑空间和成本就不一定合适,但是大疆到深圳发展,就办成功了。」他也表示,香港多个专业世界上有名,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需要港人来参与,如设计师、律师、会计师、医生等,而伴随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出台,港人特别是港青可以更便利地到内地就业。
附:《办法》全文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三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10000,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20000,台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30000。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调配合港澳事务、台湾事务、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七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采用居民身份证技术标准制作,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式样由公安部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制定。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第八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享受下列便利:
(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二)住宿旅馆;
(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三)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违反规定办理、使用居住证的,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港澳台居民迁入内地(大陆)落户定居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是「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的统称。其中,「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是指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香港商报(ID:HKCD-WCN);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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