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挂靠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被挂靠人(承包人)对此合同所涉付款不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免费 袁海兵 时长/课时:6分钟/0.14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9,444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案情简介

  2007年3月1日,刘塘村委会与大港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刘塘村委会将诉争工程交由大港公司承包。双发公司挂靠大港公司。同年4月6日,双发公司与安宝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协议书》将诉争工程交安宝公司施工。其后,安宝公司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将诉争工程建设竣工,经验收合格。由于双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欠款,安宝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双发公司及刘塘村委会、大港公司承担工程欠款连带给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关于争点安宝公司主张大港公司是诉争工程的承包方,是否应当对工程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大港公司虽然是诉争工程的中标方,并与刘塘村委会签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其后并未实际参与施工。诉争工程系双发公司以自己名义转包给安宝公司施工完成,大港公司与双发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尽管双发公司参与到工程后,借用了大港公司的资质,与大港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但安宝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大港公司从中分享了利润,而且,双发公司并未以大港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安宝公司对此明知,故安宝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信赖的主体是双发公司而非大港公司,安宝公司与大港公司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此外,大港公司虽出具过105万元施工发票等手续,但一审庭审中,安宝公司亦承认系双发公司支付款项、仅从大港公司走帐,这进一步佐证大港公司并未参与讼争工程施工的事实。故一、二审法院对于安宝公司要求大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于法有据。安宝公司关于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实务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挂靠人对挂靠人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的处理,大致主要有两种:1、无论挂靠人是否以其自身或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由于被挂靠人明知挂靠人不具备主体资格仍允许其挂靠,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挂靠人对挂靠人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2、如挂靠人是以其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明知挂靠人系挂靠施工,其仍与挂靠人签订合同的,其信信赖主体为挂靠人的,而非被挂靠人。据此,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之债务不承担责任。客观来讲,上述第一种观点仍为主流观点。

  我们认为,完全按照第一种观点来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对于承包人显失公允。理由如下:首先,欠缺法律支持。我们不论挂靠是否为法律所禁止或允许,但至今在建筑领域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被挂靠人应当对挂靠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 (2015)民申字第1504号案中明确认定:“连带责任的承担,属对当事人的不利负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不宜径行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亦属合同法上基本原理,须具备严格的适用条件方可有所突破。”其次,不符合信赖利益。如挂靠人是以其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对此充分明知确坚持与挂靠人签订合同的,其信信赖主体为挂靠人,而非被挂靠人;其合同的相对人为挂靠人,而非被挂靠人。根据信赖利益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理应有挂靠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不符合实际的法律关系。在(2015)民申字第581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签订合同及施工过程中,堂宏集团公司,堂宏房地产分公司知晓牟三青借用挂靠鑫玛建设公司资质承建工程,且认可由牟三青完成案涉工程施工任务,因此堂宏集团公司与牟三青之间直接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而堂宏集团公司与鑫玛建设公司之间不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在上述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诉争工程系双发公司以自己名义转包给安宝公司施工完成,大港公司与双发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尽管双发公司与大港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但双发公司并未以大港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安宝公司对此明知,故安宝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信赖的主体是双发公司而非大港公司,安宝公司与大港公司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对于安宝公司要求大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于法有据。

案例索引

  天津开发区安宝工贸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天津市双发西部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刘塘庄村村民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建筑工程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538号】

(来源:工程判例研究中心)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袁海兵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袁海兵
  • 文章26
  • 读者22w
  • 关注19
  • 点赞135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律师,工程判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咨询专家律师。2013年、2015年两度荣获《建筑时报》和美国工程记录杂志最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专业律师。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挂靠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被挂靠人(承包人)对此合同所涉付款不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消费:19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4课时/6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挂靠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被挂靠人(承包人)对此合同所涉付款不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消费:19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4课时/6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