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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通知: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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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有关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部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通知要求:

  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

  加强对传销重点区域的排查清理,对聚集型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全面反复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坚决查处一批传销组织和传销骨干。

  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加强对重点招聘平台的排查,压实平台企业的责任。

  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

  重点做好大学生和求职人群的教育引导工作,提升对传销活动的防范意识。

  针对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通知进一步明确,

第一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对招聘过程中的涉嫌传销活动进行摸排,督导企业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要全面分析研判外地人员在本辖区聚集传销活动的形势,严厉打击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欺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

  集中力量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大案、要案,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

  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的行为;

  严格规范线上线下发布就业信息的经营行为,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网站,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及时对开展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传销违法案件,加强对防范传销的宣传,提高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求职人群远离传销、拒绝传销的能力。

  人社部门要严格规范招聘企业的经营行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增强大学生等特殊求职人群在求职过程中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在校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力度,防范传销,协助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做好涉传学生的说服和劝返。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利用招聘活动进行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重点案件。

来源:央视新闻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国家工商总局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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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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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机构包括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司(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等。

  国家工商总局现任局长是张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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