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最高法李睿懿解析《电信、网络诈骗适用意见》16个重点问题

免费 李睿懿 时长/课时:5分钟/0.11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5,957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一、本《意见》的性质及溯及力的问题

  1、本《意见》非司法解释,属于规范性法律指导文件,有法律效力,但不存在独立的溯及力。所以,只要是现行刑法颁布以后的案件,均适用本《意见》规定。

  2、一审案件尚未宣判的,可按照本意见定罪量刑。一审案件依照以前的诈骗解释或者其他司法解释已经宣判的,二审不得依据本《意见》改判,人民检察院一般也不得抗诉。

  3、不得引用本《意见》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

  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案侦查、指定立案侦查的案件,一般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检察院、法院受理,无须办理指定管辖手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机关事先通报,原则上办理指定管辖手续。

  5、《意见》内容体现了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坚持依法全面惩处,坚持依法准确惩处,坚持全力追赃挽损的四个原则性要求。

二、本《意见》相关规定的理解

  1、《意见》中电信、网络诈骗与传统普通诈骗的区别。电信网络诈骗是特定的概念,指点对面的诈骗,不是传统点对点的诈骗。传统诈骗包括利用通讯网络技术手段,但针对特定人。电信网络诈骗包括精准诈骗,即利用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点对点诈骗,实践中须个案具体分析,比如像酒托诈骗,一般是利用网络撒网式诈骗,那么也可以适用本《意见》。

  2、《意见》规定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这里的多次是指不止一次的意思,二次也能累计。

  3、对于第二部分第(三)条规定的接近条款,数额标准分别为24000元为数额巨大,400000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但同时必须具有第(二)条规定的情节之一。但是3000元入刑标准,不适用接近条款。对于适用接近条款,量刑已经升格的,不得再次适用第(二)条规定从重处罚。

  4、对于第二部分第(四)条规定的拨打诈骗电话次数认定问题,不以实际拨打成功次数认定,反复拨打、拨打失败均应当累计计算。对于难以收集次数、条数的,首先对于有客观证据证明的日拨打次数或者发送信息条数,可以以此为计算起点,根据客观证据或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就低认定犯罪时间,推定次数及条数。

  5、对于第二部分第(五)条规定的既未遂处罚问题。例如已查明被告人诈骗既遂7000元,实际拨打诈骗电话8000余次,既遂部分应当在3年以下量刑,后者未遂部分在3年至10年量刑,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如为同一量刑幅度,以诈骗既遂处罚。

  6、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缓刑适用问题。对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骨干成员、技术人员、惯犯以及职业犯,必须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从犯、新手或后勤保障人员确符合缓刑条件的,也可以适用。

  7、对关联犯罪的处罚问题(特殊牵连犯规定)。使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8、对于第三部分第(五)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的,均推定为明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除非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

  9、对于电信诈骗主从犯认定问题。对于结构明确、分工明细的犯罪团伙,对于有取款组、电话组、供卡组等负责人,不宜认定为从犯。对于加入时间短、系犯罪团伙后勤人员的,可以认定为从犯。对于蛇头,即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的,也不宜认定为从犯。

  10、对于被害人陈述证据的收集问题。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无法收集的,法院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数额,但是对于有条件可以获取的被害人陈述,或有典型性的被害人陈述(例如被骗数额特别巨大),公安机关应当取证收集。

  11、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问题,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实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该账户内款项一律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刑事实务公众号)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李睿懿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李睿懿
  • 文章1
  • 读者5943
  • 点赞2

  李睿懿,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长。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0)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最高法李睿懿解析《电信、网络诈骗适用意见》16个重点问题

消费:16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1课时/5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最高法李睿懿解析《电信、网络诈骗适用意见》16个重点问题

消费:16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1课时/5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