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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四次诉离婚未果,女方无奈另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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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年间夫妻双方仅三次在法庭相见,除此之外互无联系。女方坚持第四次起诉离婚,男方则不愿出现在法庭,十年婚姻,长达七年名存实亡,究竟是何原因让这对夫妻不能好聚好散?王某与顾某2003年相识,两人均是外地来京打工,逐渐熟识发展为恋爱关系,2006年王某怀孕,随即两人登记结婚,并回顾某江苏老家举办了婚礼。因王某有孕在身便回娘家修养,顾某也放弃了北京的工作,回到王某的河北老家开了一家超市,两人的日子过得还算红火。

  随着孩子的出生,顾某的父母也过来照顾孩子和生意了。但是时间一长,南北生活习惯差异导致婆媳矛盾产生,尤其是对于如何照顾孩子,婆媳更是意见不一,顾某是独生子,从小听父母话,所以这个桥梁作用总是偏向母亲,夫妻间也开始有了争吵。2009年又是因为孩子,王某和婆婆再次发生争吵,王某一气之下砸了超市的玻璃,婆婆恐怕是伤着孩子就带着孩子出门了,直到王某晚上消气反应过来婆婆还没回来这才着急。谁知此时婆婆已经带着孙子登上了回江苏老家的火车,自此王某再未与儿子共同生活,王某去江苏老家寻找多次也被婆婆拒之门外。无奈王某只好通过起诉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式见到孩子。2010年持续6年的诉讼离婚大战拉开了帷幕……2010年王某起诉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王某诉讼请求;2011年王某再次起诉离婚,顾某不同意离婚,说期间双方仍有联系,感情还可以挽回,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然而顾某在判决后并没有说服母亲让王某见孩子,也没有与王某共同生活。两次起诉离婚未果,王某只好回到老家。王某的村里人都认为王某已经离婚了,于是开始有人上门提亲,父母劝说王某另嫁他人,然而不懂法的王某和邻村的李某真的就办了婚礼仪式,像正常夫妻一样过上了日子,一年后王某和李某生育了一个女儿,由于王某和李某没有结婚登记,所以孩子没办法进行户口登记,这才有了2013年王某的第三次起诉离婚,正常情况第三次起诉离婚已经完全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大多数会判决离婚,但是这一次开庭顾某的母亲出现在法庭,对着法官说:“如果判决离婚,我就从这跳下去”,顾某母亲的威胁,给法官施加了压力,再一次把“不准予王某和顾某离婚”写在了判决上,加之王某不知上诉程序,所以又一次被动服判。 今年王某再次咨询律师的时候,已经是王某和李某女儿即将到上幼儿园的年龄了,因为没有户口,女儿只能自己带。建议王某提起第四次离婚诉讼,同时律师试图与顾某联系进行调解。在法院未通知开庭期间,律师和顾某沟通,原来顾某说父母想要8万元,拿到8万元即同意协议离婚。顾某说8万一分不能少,并说是为了给孩子要抚养费,似乎很有道理,然而王某只同意给2万,孩子抚养费可月付,宁愿对方追究重婚也不同意一次性支付8万元。原本可以调解得事情,双方均不让步只好等待开庭。可开庭之时顾某拒绝到庭,因离婚案件属于双方必须到庭查明事实的案件,所以法院也没有轻易缺席判决。目前案件需要等待公告程序,视顾某能否到庭再决定是否缺席判决。

  王某,不懂法错过离婚上诉机会,不懂法涉重婚仍坚持己见;顾某,不懂法婚姻自由任父母决定。王某3次起诉离婚且持续分居持续两年,完全符合《婚姻法》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法院迫于压力以自由裁量权认定感情未破裂而判决不离婚,如王某坚持上诉,改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另王某和李某均涉嫌重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所以王某没有受到处罚或许是因顾某还念及是自己孩子的母亲,才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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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张荆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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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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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民主进步促进会委员、两届政协委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邀嘉宾、百合网特邀专家顾问、《记者观察》特邀专家顾问、国家婚姻心理咨询师。专注于研究及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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