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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爱奇艺诉MiniMax版权侵权
近日,据AIGverse和MLex获悉,知名视频平台爱奇艺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向MiniMax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MiniMax作为国内的AI初创企业,已成功自研多个多模态模型,拥有海螺AI、海螺视频、海螺音乐和星野等C端和B端代表性产品,同时MiniMax也积极向海外扩张业务。
据透露,MiniMax被指控未经授权,使用爱奇艺享有著作权的素材进行模型训练,导致其模型生成内容侵犯爱奇艺的著作权。
爱奇艺请求停止侵权令,起诉要求MiniMax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约10万元人民币。
2 案件详情待进一步披露
目前能查询到案件的信息来源于AIGverse和MLex平台,爱奇艺和MiniMax也并未作出正式回应。本案的许多细节仍有待进一步的披露,诸如:
1.爱奇艺认为MiniMax使用了爱奇艺享有版权的内容进行模型训练,依据是什么(笔者认为大概率是通过生成内容来推断训练素材侵权)?
2.爱奇艺是否要求MiniMax将侵权内容从训练数据中删除?
3.MiniMax将如何抗辩?MiniMax能否参照全球AIGC平台第一案的裁判标准,来抗辩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在全球AIGC平台第一案(“奥特曼案”)中,广州互联网法院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1)是否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海螺AIAPP的“投诉举报”页面)
但笔者仅在海螺视频的网页版找到以下“反馈”页面,似乎并未看到完善的投诉和举报界面。
(2)是否进行潜在风险提示:作为服务提供者,是否通过服务协议等方式提示用户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权。
(《海螺AI用户协议》)
(3)是否对生成物进行显著标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生成物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情况下,有义务对其提供的生成物进行显著标识。标识义务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对权利人的一种保护性义务。
经测试,海螺视频在生成视频的右下角界面会显示“HailuoAIxMINIMAX”。
目前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标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仍未生效,按照现有的国标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海螺视频的标识,似乎还缺少了“生成/合成”要素。
(来自《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
除了以上的抗辩理由,MiniMax还可能以用户输入素材的介入因素等来主张不构成侵权。
本案并非是国内AI版权侵权的第一案,此前国内已有AI文生图第一案、前面提到的奥特曼AIGC平台第一案和AI版权第二案等。但本案或许是国内首例视频平台诉AI初创企业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期待进一步的案件细节披露,我们也将持续跟进。
首发:微信公众号“AI合规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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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隆安全国合规委副主任,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指南》标准起草人,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广州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南沙区政府全球数源中心数据合规项目组副组长,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业务领域:人工智能专项合规、数据合规、数据资产入表、计算机网络案件、企业与私人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代理。致力于为人工智能项目提供法律安全感,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著作成果:《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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