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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监高安全履职产品正式发售(作者微信公众号内查阅)一文中,我们提出董监高在履职中应特别注意相应刑事风险的识别和防控。并于普通公司董监高重点刑事风险所涉行为及其防控事项一文中,重点介绍了普通公司董监高的刑事风险及其应对。
本篇,将继续有针对性地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行为所涉重点刑事风险梳理如下(完整版在《董监高安全履职产品》中销售):
一、上市董监高履职所涉重点刑事犯罪风险
上市公司董监高除同样需要关注普通公司董事高管的刑事风险外,还应重点注意如下刑事风险:
1.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二、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所涉重点刑事犯罪风险的识别和防控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行为主体: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和内部知情人或非法获取信息的知情人
行为特征:
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A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
B泄露内幕信息;或者
C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交易活动;
追诉标准:
A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
B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或
C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
D2年内3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或
E明示、暗示3人以上从事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或
F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或
G内幕交易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证券交易成交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G1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实施或者与他人共同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或
G2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内幕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的;或
G3因证券、期货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或
G4二(2)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或
G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刑罚:五(5)年以上十(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1)倍以上五(5)倍以下罚金
防控措施:
①在股票发行、交易或重大事项公布信息前,不买卖相关股票;
②不向他人透露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应披露信息;
③不出售或变相出售内幕信息,不变相与他人合作进行内幕交易;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行为主体:
1.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2.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
行为特征:
①A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
①B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或
①C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或导致公司不按照规定披露法定应披露信息;
②A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
②B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追诉标准:
A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的;或
B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30%以上的;或
C虚增或者虚减营业收入达到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总额30%以上的;或
D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30%以上的;或
E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达到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50%以上的;或
F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或者注册并且上市交易的;或
G致使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的;或
H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或
I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或
J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最高刑罚:五(5)年以上十(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防控措施:
①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③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行为主体: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行为特征:
①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②利用职务便利,
③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
③A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③B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③C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③D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③E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③F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③G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
④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追诉标准:
A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或
B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或
C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或
D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或
E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或
F致使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的;或
G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刑罚:三(3)年以上七(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防控措施:
①积极主动履行关联交易申报和回避表决等制度;
②主动克制或拒绝不正当地控制、影响或操控董事会作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公允关联交易决议;
③......;
④......;
⑤......;
⑥严格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
三、提醒与劝诫
本文的目的,不是试图告诉上市公司董监高或实际控制人等去打擦边球,毕竟刑法对犯罪的认定是实质重于形式,任何投机取巧的变相手法都最终难逃被追诉。但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和实际控制人可以根据本文及前文有效识别履职行为中的刑事风险,并在关键节点上比照公司法要求的忠实勤勉义务,诚信和审慎履职,减少或减轻对刑法关于各罪犯罪构成的侵害,从而不越刑法的红线,就是最好的刑事风险防范措施。
首发:微信公众号“股权与金融”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第十届深圳市律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注于公司章程和股权投融资领域的实践及研究,著有《精进股权》。
微信号:risk-ctrler 公众号:biz-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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