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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辩律师如何为被告做好庭前辅导?刑事案件庭审全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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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正式开庭前,无论律师准备得如何充分,给被告做好庭前辅导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流程。这不仅仅体现了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的专业水平及负责的态度,也可极大的减少庭审中的不确定事件发生,避免使自身辩护立场陷入被动。近期,笔者作为辩护人的一经济类共同犯罪案件开庭,某一辩护人对其被辩护人于庭审发问环节进行了一系列毫无准备的连环发问,直接使得这为被告陷入了“懵逼”状态,对其后续一列的庭审表现产生了不小冲击。据此,有感而发,遂结合和自身的工作经历与经验,作一总结与梳理。


第一部分: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二)(如有)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七)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庭审开始之前,首先是宣布法庭纪律,由书记员先宣读纪律是实务工作中常见的做法。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后,书记员请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入庭。顺序应当是审判人员先入场,控、辩双方随后各自入场。前述各方人员入庭之后,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入庭,由法警把被告人带到现场,坐在审判长的对面,背朝观众席。

第二部分:开庭审理

审判长:×××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现予公开开庭审理。(敲法槌)

提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你还有别的姓名吗,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政治面貌;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及收到时间。

被告: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判由×××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涉嫌×××一案。本庭由×××、×××、×××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庭支持公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一)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二)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三)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四)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五)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六)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听清楚?

被告人:我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申请。

开庭后的第一项工作,是庭审前的准备,包括三个部分:第一,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核实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案由。第二,告知当事人合议庭人员、公诉人、辩护人。第三,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

第三阶段:法庭调查阶段

(一法庭发问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我对《起诉书》的指控主要有    点意见:第一,《起诉书》中指控我            ;第二,                ;第三,            /我对《起诉书》的指控事实没有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被告人: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发问。

被告人:

审判长发问:

被告人:

(二法庭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首先请公诉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公诉人:(按证据清单依次出示证据)。

审判长:证据交由被告人辨认。(法警呈递证据)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

审判长:证据交由辩护人辨认。(法警呈递证据)

审判长:辩护人,请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下面请辩护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辩护人:有-递交/无-没有          

审判长:请公诉人对辩护人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回避,则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在这一环节中,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然后由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内容进行陈述,是否有异议。当事人在法庭的陈述分为诸多环节,有当庭陈述,有最后陈述,起诉书读完之后,实际上就是应当属于当庭陈述的范围。有的审判机构习惯问辩护人对于指控的定罪和事实有没有异议,但是这取决于审判人员个人的理解,多数法院在当庭陈述环节,是不征求辩护人意见的。

(一)发问环节

读完起诉书,被告人当庭陈述以及律师对指控提出意见之后,接着进入法庭调查的另一个重要板块,就是当庭发问。

发问环节,一般是由公诉人先进行发问,然后辩护人发问,最后审判长进行发问。一轮发问完毕之后,有必要的情况下,控、辩双方均可以申请补充发问,法庭有时也会主动询问控辩有没有补充问题。单独发问结束之后,还有对质环节。因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当庭发问是要求单独发问,其他被告人要被带下法庭,目的是避免串供,包括前面读完起诉书之后的当庭陈述都是这样的。但是有些问题基于各被告说法不一,就需要当庭进行核实。鉴于我们现在的庭审多数不能实现直接言辞证据,通常还是依赖询问笔录、证言笔录。当庭发问环节有时候就可以对遗漏的事项进行补缺,对冲突的事项进行核实。

(二)举证、质证环节

发问环节完毕之后,要进入的是举证、质证环节。在一审案件过程中,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顺序是先由控方举证,后由被告人质证、辩护人质证。控方举证最传统的方式,是一证、一质、一辩,公诉人举证完之后,辩护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再由公诉人发表辩驳意见。有的辩护人比较积极,进攻性比较强,在辩护人质证、公诉人发表完反驳意见之后,还要求发表不同的意见。

根据审判长对庭审指挥的宽严程度,是否容许的情况不一而同,有时庭审中,控、辩、审还会因此发生分歧和争议。有的庭审中,审判长就指挥一证、一质,没有公诉人的反驳,这样能够节省庭审质证的时间,部分争议就被集中到辩论阶段。前述情况是质证环节最传统的做法。从提高庭审效率的角度而言,审判长对于有些争议不大的案件,通常会在征求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指挥公诉人按组进行举证,或者按类型进行举证。如此一来,质证就不是一证、一质了,这种质证的方法和技巧也要有所变化,要会综合质证。

在控方举证、辩方质证完毕之后,辩方可以向法庭举证,然后由控方质证,情况是基本一致的。但在刑事案件中,基于取证能力等原因,往往律师举证占整个诉讼构造的份额不大。

在举证完毕之后,后面的大环节是法庭辩论。但两者中间会穿插一个小环节,经常审判长也会忘记,即审判长要询问各方有没有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重新勘验检查的申请。律师如果要申请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一般会在庭前最好写书面申请书。但是法庭通常会在审理到这个环节之后,休庭决定是否同意。有的同意调取证据申请可能是两种方式,第一种,决定休庭,调取证据,调取证据之后,再行开庭;第二种,有的审判机构为了庭审的完整,甚至考虑到证据是否能调取到不影响庭审的进程,有时会选择把庭审流程进行完成。如果取到证据,就二次开庭,如果取不到证据,有可能向辩护人、被告人告知不再开庭审理,就不会出现庭审中断。

第四部分:法庭辩论

(第一轮)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第二轮)

审判长:(总结核心要点进行第二轮辩论)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被告人: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在此之后,法庭审理则进入了法庭辩论环节。法庭辩论是由控方先行发表指控意见,辩方分别由被告人自行辩护和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法庭辩论以两轮的辩论最为多见,一轮和三轮的辩论相对较少。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法庭调查的发问和质证,主要想解决的是查明事实,少量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法庭辩论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则是法律适用。如果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理由,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就要把事实问题说明白,在法庭辩论中,重点提及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如果这个阶段对于事实问题再过分细致地阐述,则有赘述之嫌。因为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往往对事实主张的框架基本上已经构建完成了,辩论阶段只宜进行归纳,避免重复,这是这两个环节的区别。

当事人当庭陈述,即读完起诉书的之后当事人进行的陈述,往往主要是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这两项,它具有供述和辩解双重作用。

第五部分: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                

法庭辩论终结之后,审判长可以指挥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有的审判长还习惯于休庭前做庭审小结,这是大致的一个流程。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则主要是表明被告人自己的态度和要求,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说,律师也不能补充。

关于被告人如何作最后陈述,一个经验可供借鉴:让被告人按时间顺序表达:第一,对过去的行为是何种态度、是否构成犯罪;第二,如果说对以往的行为,我认为的确是构成犯罪,对今天的庭审是何种态度;第三,对下一步法院怎样作出判决,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请求;第四,对自己是否还会后实施违法行为作出表态。

如果以认罪案件为例,就要对自己过去的犯罪行为深感悔恨,今天愿意表示认罪。希望法院能够给予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将保证以后不再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就可以结束了。当然,有些特别需要把握更细致的案件另当别论。

第六部分:评议、宣判

(一)不当庭宣判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将定期宣判,何时宣判以公告日期为准。把被告人×××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未被羁押的,则宣布:把被告人×××带出法庭)。(敲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二)当庭宣判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害人及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则宣布: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在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审判长站起来宣判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的各项依据和判决结果)本庭认为……,根据……,判决如下……。(判决书内容)本判决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0日内可向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年×月×日。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听清?

审判长:对本判决有无意见?是否上诉?

审判长:把被告人×××带出法庭,送回×××看守所继续羁押。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

(敲法槌)

法庭审理结束
首发:微信公众号“北京赵梓凯律师”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赵梓凯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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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梓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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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辅修金融学学士学位,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商法专业硕士学位。现具有企业合规师、证券从业资格证及高级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等资质。

  擅长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执行推进、医疗纠纷及刑事类案件,曾参与处理基层法院至北京最高院等各类民商事诉讼、执行类案件,先后曾担任国家电网北京电力医院等数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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