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梳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赔偿及刑事处罚

免费 顾增鹏 时长/课时:10分钟/0.23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358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01 导读

通讯技术及电子设备的发展除了给我们带来便利外,同时也导致我们的个人信息被肆意采集及买卖。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入侵系统窃取数据,或是向企业或者机构购买其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加以利用,最终导致我们平时生活中经常接到房产、汽车、第三方培训机构等领域的骚扰电话,公共场所越来越多的摄像头中也有可能就隐藏着非法采集我们人脸信息的设备。

02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并于2023年8月8日公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提出反馈意见的途径和方式为: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比较重要的几条规定为:

1、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方式。

2、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3、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4、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当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03 判例分享

上述意见稿中提到的面部识别信息也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一部分,笔者查询相关民事判例后发现对于侵犯公民法人信息后的民事赔偿部分,被侵权人对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的举证较为困难,但是也有成功的案例,笔者通过本文分享该案例,来看看我们如果遇到骚扰电话应当如何保留证据来维权。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

(2022)鲁0283民初1447号

基本案情:原告收到被告公司学历教育营销电话推销,原告对此提出投诉举报后,被告仍于2021年9月1日下午进行微信推销,但原告并未在被告处预留或者登记过个人信息,更未同意被告直接拨打电话推销学历教育,原告认为被告通过非法方式获取原告个人手机号并未经其同意电话推销,损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提交的证据:

证据一、被告拨打原告电话营销的通话记录及录音,拟证明事项: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拨打原告电话,侵害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

证据二、市场监管局调查取证笔录和现场检查拍照,证明被告通过讯鸽魔方非法获取消费者手机号码,公司的每个员工每天拨打三百多个电话号码进行非法营销,原告的号码就在其中。

证据三、微信营销截屏和手机录像,证明被告在原告已经通过投诉举报等措施后,仍对原告进行微信营销学历教育。

证据四、江苏、浙江市场监管局对利用类似于讯鸽魔方软件拨打电话的处罚决定以及裁定文书网检索到的6份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利用魔方收集个人信息拨打个人电话,不仅违法行政法律法规,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同时存在刑事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决认定。

法院判决:本案的焦点是:一、被告公司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二、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三、承担责任的方式问题;四、损失数额的确定问题。

对于焦点一:本案中,被告公司并非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其作为企业,从网上下载魔方及其他软件,将他人号码提取、处理、导出,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向原告外呼电话推介营销业务,侵害了原告的通讯、生活安宁,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利,系违法行为。

对于第二个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工作人员实施的,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系代表公司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因此,本案侵权责任的主体应为被告公司。

对于第三个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对于原告主张的停止侵害,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第四个焦点,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支出2000元,原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具体支付数额,酌定原告的实际支出为500元结合被告公司拨打原告电话的次数、行为方式、后果、影响范围、过错程度、后果等因素,酌定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结合上述案例,当我们遇到电话推销时,需要保留的证据为:

第一步,获取对方公司的信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起诉时要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既是对方公司的名称,获取公司名称后可查询对方公司的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第二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该步操作是为了证明被侵权方获取拨打电话方信息的目的是为了维权举报。

第三部,获取行政部门在举报后制作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

04 律师解读

上述案例中的原告在提供大量证据后历时半年最终获得3500元赔偿及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该判例的意义当然远大于原告所获得的赔偿,其给不法分子的警示意义显得更为重要。

当然,刑事案件对于侵犯个人公民信息打击更为严厉,需要注意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公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按非法获利数额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严格情况下被告因同一侵权行为需要在刑事案件中承担罚金及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赔偿,在民事案件中需要承担民事部分赔偿。

05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发:微信公众号“顾增鹏律师”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顾增鹏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顾增鹏
  • 文章12
  • 读者3w
  • 关注3
  • 点赞24

  山东德衡(西海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青岛西海岸新区“百名律师,百场民法典报告会”普法讲师团成员

  青岛中院调解平台调解员

  青岛西海岸广播电视台做客嘉宾

  专业方向:民商事争议解决、建设工程、公司法、企业用工,实战经验丰富。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1)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梳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赔偿及刑事处罚

消费:33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23课时/10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梳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赔偿及刑事处罚

消费:33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23课时/10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