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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执业活动要与各方沟通,下面就这个问题说点个人意见。
一、沟通要有正确的话题。这里讲的“沟通”是指律师在办理案件时与办案人员交换意见,讲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听取办案人员的意见。当然双方能交换意见的案件主要是检察机关已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这时才有交流的话题,检察人员也便于接待律师。也许有律师会说,这不提前讲出了辩护意见,会使开庭时律师处于被动。我认为不尽然,提前讲了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可能对起诉书进一步推敲,或做更充分的出庭准备,这对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都是有好处的,这也是法律人的共同责任。
二、沟通的理由要能说服人。律师准备与检察机关交流的意见要有充分理由,要能说服人,要让人听得进、有启发。因此律师在这个时候的关健功夫是提出意见能说服人,检察人员愿意听、认真听,并能引起他们的再度思考,而不是出于礼貌,出于对律师的尊重而礼节性地接待律师。如果预测与检察官见面可能是这种后果,不如不打扰他们为好。
三、沟通要走正道。不要有“走后门”的想法。“走后门”的做法既是不尊重办案人员,也是对自己的伤害。这样做不具备做一名合格律师的起码条件,迟早会被淘汰。在律师界不能容忍有这类律师出现和生存,要用铁的手腕防止这类现象出现,保持我国律师队伍的纯洁性,这也是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重要手段。
四、沟通要口头和书面并举。一般做法应先口头与办案人员交流,达成一定的共识后然后用书面形式进行。书面内容可以说得更具体一些。其内容包括对案件看法,及可能在开庭时涉及的问题,做到公开透明,不在法庭上使用秘密武器,搞突然袭击,这是一名成熟律师有实力的表现。
五、要注意总结沟通经验。执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与办案人员沟通,应该成为常态。要注意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并不断创新这些经验,使经验有时代感。沟通也有规律可循,也有理论问题,也有律师如何在公共关系中处于主动,处于高品位的状态。律师要在沟通关系中体现神圣、庄重与典雅。
汤忠赞2021年9月21日于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
律师在办理案件时与办案人员交换意见,讲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听取办案人员的意见。当然双方能交换意见的案件主要是检察机关已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这时才有交流的话题,检察人员也便于接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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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一九三八年十二月出生,江西余干县人,一九五五年九月参加工作,一九五六年六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资深律师,一九八一年开始执业。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为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曾任江西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省律协副会长、秘书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曾聘为江西财经大学、江西警察学院、江西师范科技大学客座教授。曾评聘为国家一级律师,承办诉讼案件计900余件,其中刑案约600余件。先后担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计100余家。
专著有《智慧和勇气》、《梅花卧青松》、《律师方法论》、《选择》、《唯有源头活水来》以及《律师学习三百题》、《律师实务全集》(副主编)等。撰写并被杂志报刊刊载的论文30余篇,撰写有关律师业务的文章计30万字,诗词300余首。汤忠赞律师对论证文、论辩艺术、口才技巧颇有研究,并收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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