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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济南警方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件细节以及相关结论,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济南市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警方发布的通报来看,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并没有趁女员工醉酒昏睡之际,对其实施性侵行为,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两名犯罪嫌疑人只是涉嫌强制猥亵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那么问题来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排除构成强奸罪的可能了吗?受害女子报警控告与警方调查存在一定出入,强奸行为目前是没有的,该女子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
事件回放:
阿里女员工曝领导涉嫌性侵
01
8月7日,“阿里女员工”在阿里巴巴内网发布长达8000字的爆料文章,详述事发经过——“被男领导强制要求出差,被灌醉后,在酒桌上被男商户摸胸、摸腿、摸私处,且被男商户带到其他无人包间进行猥亵;男领导当夜更是带着避孕套四次进入我房间对我进行侵犯!”
02
8月14日,济南警方发布调查通报称,阿里女员工周某的上级领导王某文的确曾四次出入周某房间,王某文第二次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其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7月27日宴请期间,张某陪其呕吐返回包间途中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7月28日7时14分,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一盒未开封的避孕套,于7时59分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未开封)遗留在房间内。
03
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阿里女员工案件时间轴
(来源:中国新闻网)
01 二人能否排除涉嫌强奸可能?
警方通报发布后,不少网友认为,既然两名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为何分别购买、携带避孕套进入周某房间?很明显,二人在实施强制猥亵的过程中,目的就是想与周某发生性关系。
但只有动机,并不能定罪。
由于警方披露的信息有限,目前只是没有证据证实发生了强奸犯罪事实,并不能断定二人就能够排除了涉嫌强奸的可能。警方在今后的调查中如果掌握了强奸的证据,仍然可以改变罪名。
02 二人是否构成强奸未遂?
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后的调查中,如果确实不能证明有性行为的发生,即使二人可能涉嫌强奸犯罪,也只能是强奸中止,而不可能是强奸未遂。
因为,据目前的通报,未披露周某身体受到伤害,未显示双方发生了撕打、搏斗,周某在报警时亦称没有受伤,即两名犯罪嫌疑人尚不存在“霸王硬上弓”的痕迹。之所以没有性行为发生,非“不能”发生,而是因为种种原因自己选择没有发生。即“犯罪未遂”要求的是,“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中止,则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从本案来看,如果二人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对于一个深度醉酒、无甚抵抗力的女性来说,还是能够达到目的的。
03 “阿里女员工”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
“阿里女员工”周某在网络爆料及报警时指男领导对其强奸、侵犯,这些控告与警方调查存在一定出入,警方认定目前没有强奸事实,那么周某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 第243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第三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因此,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故意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任何公民对自身遭受不法侵害的行为,都有报案的权利。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与公安机关侦查的事实存在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警方通报案件阶段性侦查结果回应舆情,不代表本案结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涉嫌何罪,一切将以最终的调查证据说话,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将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判决来定。
作者:
洪树涌,广东泓法战队负责人
刘玉霞,广东泓法战队成员
来源:微信公众号“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由于警方披露的信息有限,目前只是没有证据证实发生了强奸犯罪事实,并不能断定二人就能够排除了涉嫌强奸的可能。警方在今后的调查中如果掌握了强奸的证据,仍然可以改变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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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广东泓法刑辩律师团队负责人、广东省第一批刑事辩护律师库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委员会委员、星火律师平台发起人、中律天下刑事辩护讲师团负责人、广州市普法志愿者协会副监事长、广州市司法局百名公益专家律师、广州法治童行志愿队公益律师、广东狮子会华森服务队理事、华森服务队法律援助委员会主席
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是重大毒品案件辩护和疑难经济犯罪辩护),集团公司刑事合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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