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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是弄清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下面我就向控方出庭证人发问的问题谈点个人体会:
一、要及时发启攻击性的提问。控方问了什么,辩方要通过发问攻击控方证人的虚假陈述,或有充足理由要证人作补充陈述。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遭到控方的反对,反对的理由是辩方重复发问。这时辩方可以说“我不是重复控方观点,不过是借题发挥,希望证人说出事实的全部真像;如果这也叫重复,就不是交叉询问,而是纠问式发问”。这时法官一般会支持辩方继续发问。
二、让证人失去防守的询问。控方证人出庭前会经过严格的训练,会有一套抵制询问的措施。这时辩方律师要从“嚼磨细节”开始寻找发问话题。因为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细节”因人的认知不同,是不可穷尽的;刑侦人员、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刑辩律师因职责不同,会有不同“细节”观。如一起杀人案,证人作证时说,被告人是用一把尖刀杀害被害人的。围绕这把尖刀,辩方可以提出很多问题。如你知道被告人刀是从哪里来的?是如何准备的?尖刀有多长?是不是可以折叠的?等等这些问题,因为不是证人自己所为,是无法回答的。证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正是辩护人可以用于辩护的证据材料。
三、让问题引起“问题”的发问。证人出庭作证时回答问题不可能天缝无缝,是有“空子”可钻的。如该证人在上述证言中说到被告人用的是一把“尖刀”。那么我要问:“这把尖刀是双刃的还是单刃的?”证人肯定无法回答。公诉人也会提出:“辩护人,请注意,本案鉴定意见已说明这是一把双刃刀,辩护人问这个问题,是故意为难证人。”这时辩护人可以反驳说,鉴定意见是一种书面形式的证据,证人的当庭证言如与书面证据不一致,本案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我的发问非常必要。
四、慎问证人身份。出庭证人的一般情况卷宗会有记载,为核实有关情况,证实证人的证明能力。辩护律师应该询问证人自身的一些问题,如证人的职业,证人受教育程度,证人与本案被害人的关系,证人所证明的问题,是自己看到的,还是听别人说的等等。
五、对证人作些心理测试的询问。在训练有素的证人出庭作证都会有紧张感,甚至恐惧。在这里辩护人要建立一个前提,控方证人是纯正的,且有一定的道德水准。辩护律师要尊重他、相信他,向他发问是职责所在。要问的问题主要是:你知道证人必须如实作证吗?如果作了虚假证词要负法律责任吗?你这次出庭作证是自己愿意的吗?你这次作证申请了法律保护吗?通过这些发问让辩护人知道证人是合格的,他所证实的问题是可以信赖的。
汤忠赞 2020年8月10日于江西省靖安县中源乡船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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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一九三八年十二月出生,江西余干县人,一九五五年九月参加工作,一九五六年六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资深律师,一九八一年开始执业。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为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曾任江西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省律协副会长、秘书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曾聘为江西财经大学、江西警察学院、江西师范科技大学客座教授。曾评聘为国家一级律师,承办诉讼案件计900余件,其中刑案约600余件。先后担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计100余家。
专著有《智慧和勇气》、《梅花卧青松》、《律师方法论》、《选择》、《唯有源头活水来》以及《律师学习三百题》、《律师实务全集》(副主编)等。撰写并被杂志报刊刊载的论文30余篇,撰写有关律师业务的文章计30万字,诗词300余首。汤忠赞律师对论证文、论辩艺术、口才技巧颇有研究,并收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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