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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3日,上海浦东法院成立了全国基层法院首家金融审判庭,探索实践专业化金融审判。
十年以来,浦东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服务和保障金融改革为目标,不断探索和完善金融审判工作新机制,提升专业化金融审判水平。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从案件数量看
自2008年11月至2018年12月,浦东法院共受理金融商事案件171,697件,审结171,319件,审结率99.78%,年平均增幅39.58%。其中受理的涉外金融案件4,450件、涉自贸区金融案件66,206件。另自2017年7月浦东法院金融商事、刑事与行政“三合一”金融审判工作机制建立以来,截至2018年12月受理金融刑事案件415件、金融行政案件38件。
(二)从案件类型看
金融借款纠纷最多,信用卡纠纷次之,分别受理77,304件和72,187件,各占45.02%和42.04%。另有融资租赁纠纷9,415件,保险纠纷6,853件,其余担保、票据、保理、追偿权、典当、证券等纠纷共5,938件。
(三)从案件标的额看
诉讼标的总额及超千万大标的额案件数量自2010年起逐年递增,2014年标的总额高达近300亿元,超千万案件数达770多件。但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下降。
(四)从结案方式看
判决结案47,815件,占比27.91%;调解结案8,744件,占比5.10%;撤诉结案49,643件,占比28.98%;其他方式结案65,117件,占比38.01%。
(五)从金融机构主体看
涉诉金融机构526家,包含涉外资金融机构63家,自贸试验区辖区内金融机构260家。其中共有63家银行、86家保险公司、105家融资租赁公司、27家保理公司、77家网贷平台、67家担保公司、41家典当公司、35家证券公司、16家小额贷款公司、9家汽车金融公司等。
二、案件主要特点
(一)银行类案件以金融借款、银行卡及委托理财纠纷为主
■ 其中金融借款案件的诉讼请求呈现模式化,审理周期较长,新型融资模式及非典型性担保法律问题较多。
■ 信用卡透支案件中持卡人到庭应诉率及判决书主动履行率低,银行卡盗刷案件中的事实查明及法律适用争议较大。
■ 委托理财案件主要反映在非保本型产品上,诉请类型多集中为主张委托理财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审查重点则多集中于银行是否尽到风险告知、审慎核查、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
(二)保险类案件数量增长稳定,财产保险案件数量远多于人身保险案件
■ 其中财产保险案件中涉车损理赔案件占比近90%,大量案件因保险公司定损义务存瑕疵需重新评估,并且社会发展新趋势引发的新类型保险案件不断增多。
■ 人身保险案件专业性强、保险条款复杂,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公司对责任免除条款、比例赔付、“重大疾病”范围等是否进行说明成为案件重要争点。
(三)证券类案件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增速明显
■ 案件标的额较大,类型呈多样化,当事人救济程序多元化;
■ 系争证券产品专业性强、结构复杂,法律问题多;
■ 因所涉投资者较多,案件涉众面广,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
(四)票据案件类型集中,多因银行退票引发诉讼
■ 案件类型以票据追索权、票据付款请求权为主;
■ 涉诉票据中未发现信用度较高的银行本票,均为企业出具的支票、汇票;
■ 票据行为不规范情况较为突出。
(五)融资租赁案件数量增长迅速,以盘活资产进行融资趋势增强
■ 业务类型从传统制造业扩展到生活、消费领域,租赁物的类型亦呈多样化发展;
■ 部分案件存在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的情况;
■ 个别案件中出租人行使权利方式不当,未及时抵扣保证金或擅自收回租赁物等情况时有发生,以致引发争议。
(六)保理案件集聚效应明显,机构主体多集中于商业保理公司
■ 保理公司多聚集于自贸区内,个别保理创新业务暗含法律风险,合同效力认定困难;
■ 隐蔽性保理中因各方之间信息不对称,极易引发风险。
(七)小额贷款案件呈上升趋势,案件争点单一
■ 案件诉请主要集中于本金、利息归还问题;
■ 部分小贷公司存在审查不严、资金发放不规范、贷后监管不到位等情况;
■ 个别小贷公司在借款利率、保证期间等合同条款设计存瑕疵,极易引发诉讼风险。
(八)涉网贷平台案件类型多样,涉众性特点突出
■ 案件涉及范围广、投资者多、总体金额大、挽回损失困难;
■ 因电子证据难以收集、部分争议缺乏法律规定,致使案件事实及法律责任难以认定;
■ 个别网贷平台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易引发交易风险,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九)金融刑事及行政案件呈现新特点,交叉案件较多
■ 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中利用互联网、高科技犯罪手段增多;
■ 金融行政案件数量有限,以信息公开为主;
■ 商事、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较多,案件的处理存在较大难度。
三、专业化金融审判的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正确审判理念,积极开展金融审判工作
在新时代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浦东法院始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价值取向,平衡保护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引导金融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金融司法大数据,密切关注各类金融案件的涉讼主体、案件数量、标的额、案件类型等重要指标的动态变化,实时预警防范,自觉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防控金融风险。
对于金融机构在产品和服务开发中的新型交易模式,一方面准确适用法律,注重与金融监管政策的有机衔接;另一方面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及金融市场交易规则,为金融创新依法预留合理发展空间,推动金融发展的市场化、国际化,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二)建立专项审判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 专业化金融审判的探索和实践过程中,浦东法院推行分类化管理的审判运行机制,建立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的案件管理模式;
■ 实行集约化审判的审判流程机制,对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发挥快速审理的程序优势;
■ 探索专家型金融审判机制,对新型疑难案件由专家型法官主审、专家陪审员参审,专家咨询员提供意见,凸显专业化金融审判的效果;
■ 完善“三合一”金融审判机制,实现协调处理、一并处置的综合效能,促进金融商事、刑事、行政审判效果的一致性;
■ 拓展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引入多家专业的调解机构,提升案件调解达成率,充分发挥多方优势。
(三)积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延伸职能
1.是针对金融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法律问题,自2008年11月至今,浦东法院共计发放金融审判白皮书13份,通报典型案例3次,发出司法建议90份,阐释法院裁判理念和裁判观点,提示潜在风险,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还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保障浦东新区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有效衔接等发布了相关意见,发挥金融司法的服务保障功能;
2.是自2015年起,浦东法院陆续与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上海银监局、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等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等,加强沟通交流,多方形成工作合力;
3.是注重前瞻调研,浦东法院曾先后召开了9次金融专题研讨会,编著出版《涉外资银行审判实务与前沿》、《金融案件法律适用关键词与典型案例指导》(第一、二版)、《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与判解研究》、《金融审判理论与实务研究》等多部专业著作;被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分别设为“金融法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法学实践基地”;
并在核心期刊杂志公开发表论文、案例评析等66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等评比中获奖14次;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案例20件,积极推动审判实践与理论深度融合。
转载自上海浦东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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