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重磅!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免费 点小读 时长/课时:16分钟/0.36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5,733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通知,正式公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10月1日起实施。《规范》共8章、31条,对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装备使用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等作出了规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通知,正式公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共8章、31条,对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装备使用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等作出了规定。

  根据《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自觉接受监督。

在执法纪律方面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不得有“选择性执法;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勤、值班;为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隐瞒证据、开脱责任;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等行为。

  同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时,应当回避。

在办案规范方面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并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

  调查取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同时,在实施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在装备使用规范方面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车辆完好、整洁。禁止公车私用。

  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馆酒楼等区域。

  在实施执法时,应当按照规范使用通讯设备,保持工作联络畅通,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通讯设备,并开启音像设备,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及时完整存储执法音像资料,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

在着装规范方面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并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徽、胸号等标志标识,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其它标志标识或饰品。

  城市管理制式服装应当成套规范穿着,保持整洁完好,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在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方面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女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束发,发垂不得过肩,并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在实施执法时,应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并应当先向行政相对人敬举手礼,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

  国务院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落实本规范工作情况。

  《规范》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学习、训练,在实施执法时严格执行本规范,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行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范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省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规范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组织实施不力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实施约谈。

  国务院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落实本规范工作情况。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渠道。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有违反本规范情形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其中,违反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装备使用规范应予处分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专门规定,对执行本规范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或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评选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执行本规范表现突出的城市。近两年发生违反本规范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城市,不纳入评选范围。

  国务院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参与评选文明城市工作中,应当综合考虑参选城市执行本规范情况,对近两年发生违反本规范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城市,应当提出否定意见。

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部制定了《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勇于担当、服从指挥,自觉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尊严和形象。

第二章 执法纪律

  第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选择性执法;

  (二)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

  (三)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勤、值班;

  (四)为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隐瞒证据、开脱责任;

  (五)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

  (六)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三章 办案规范

  第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

  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第四章 装备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车辆完好、整洁。禁止公车私用。

  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馆酒楼等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按照规范使用通讯设备,保持工作联络畅通,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通讯设备。

  第十五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开启音像设备,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及时完整存储执法音像资料,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

第五章 着装规范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

  第十七条 城市管理制式服装应当成套规范穿着,保持整洁完好,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徽、胸号等标志标识,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其它标志标识或饰品。

第六章 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

  第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女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束发,发垂不得过肩。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先向行政相对人敬举手礼。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

第七章 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本规范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学习、训练,在实施执法时严格执行本规范。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行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范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省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规范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组织实施不力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实施约谈。

  国务院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落实本规范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渠道。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有违反本规范情形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其中,违反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装备使用规范应予处分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执行本规范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或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评选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执行本规范表现突出的城市。近两年发生违反本规范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城市,不纳入评选范围。

  国务院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参与评选文明城市工作中,应当综合考虑参选城市执行本规范情况,对近两年发生违反本规范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城市,应当提出否定意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辅助性执法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住建部官网 中国建设报)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点小读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点小读
  • 文章3921
  • 读者2948w
  • 关注1200
  • 点赞1w

  点睛网“点读”平台管理员账号,负责发布“点读”相关资讯,综合各类法律法规等相关文章,及时传达法律热点,便于法律人及广大群众进行学术交流和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本账号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添加点小读微信号,告知确认后予以删除。

  联系人:点小读

  微信:dianjingeditor

  QQ号:3244058574

  邮箱:djdd@zfwx.com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重磅!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消费:53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36课时/16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重磅!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消费:53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36课时/16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