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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亲人朋友面临牢狱之灾,如何帮助他们找到“实用”的辩护律师,这已经成为“依法治国”时代的“日常问题”。如果是以前“权力通吃”找熟人找领导足矣,而在“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今天,找“实用”的辩护律师才算是“靠谱”。谁都不愿意为了帮别人违规操作把自己“拖下水”。
委托辩护律师的目的,是为了争取“有效辩护”。无罪的人免除冤屈,有罪的人公平对待,必死的人死得有尊严。这也就意味着辩护律师需要实际发挥作用,即辩护律师的意见能够被办案机关采纳。一个辩护意见不能被办案机关采纳的辩护律师,即使辩护意见精妙绝伦甚至“才气逼人”,对委托人也没有实际意义。因此,找到“实用”的辩护律师就应该“按图索骥”,把目光转向有成功案例的刑事辩护律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搜索还是“靠谱”的,只是需要分别哪些是真材实料哪些是“忽悠营销”。
1、网络搜索经典判决书
网络搜索经典判决书,查看的不仅仅是哪些律师办理过哪类刑事案件,更是哪些律师办理这类案件争取到无罪、轻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明显低于检察院量刑意见”的有期徒刑。象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罗秋林律师去年办理过五单无罪判决案件,今年又办理过五单无罪判决案件,这已经是极为成功的“无罪律师”,对于那些内心确信被冤屈的当事人,向罗秋林律师求助是不错的选择。
一些律师没有办理过无罪判决案件甚至没有办理过免死案件,却在宣扬如何“有效辩护”如何成为“刑辩大律师”,如何令人信服?
2、网络搜索经典辩护意见
刑事判决书并不是都能在网上查询到,而且不少案件在庭前就被“有效拦截”获得无罪释放。一些律师就会将自己的经典法律意见书、辩护词放在网络上与大家分享。所谓经典法律意见并不是文笔如何生动如何“热闹”,而是它阐述的观点有理有据而且被办案机关采纳。“没有附上办案机关裁判结果的所谓经典辩护意见都是耍流氓”,那些只有辩护词自我吹嘘一把却不能附上辩护结果的律师,显然缺乏能办案的“诚意”。
例如搜索“运输毒品罪辩护词”发现有“草原狼”曹春风律师与“南毒王”惠君琦律师的经典辩护词不少。这也就引导当事人遇到毒品犯罪案件时,可以向曹春风这样的“专做毒品案件”的律师寻求帮助。
3、网络搜索刑事辩护律师
许多当事人希望寻找一个专职刑事辩护律师,也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刑事辩护律师”来完成。例如百度搜索,跳开含有“广告”标识的网页,直奔有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者律师名字的网页。然后查询该律师事务所是否“专做刑事辩护案件”或者有“刑事部”,再查询是否有经典案例是否有刑事辩护律师办案手札。“专做大案要案”的金牙大状律师网、“专做刑事辩护案件”的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可以成为寻求“专业服务”的指引。
此外,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专门刑事部,这也表明这些律师事务所已经走向专业化、精细化服务,而不是“万金油”律师服务。当然,针对具体办案律师,还是需要继续搜索他有哪些成功案例。
4、网络搜索律师热点评论
刑事辩护律师不仅是技术服务的法律人,而且是有责任担当的社会人,他们需要对热点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引导社会舆论。国家机关出台最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最近发生重大社会事件,法院审理热点案件,必然有专业律师的专业解读。那些能够解析“有深度有亮点”的律师,特别是不仅能解释“是什么”还能解释“为什么”甚至解释“如何改进”、“如何规避风险”的律师,也就在“茫茫人海”中脱颖而出。
律师在办案之余写写文章、开开讲座、接受媒体采访、脱口秀分析热点难点,那都是与大家分享自己心得的不错方式。但“过犹不及”,一些律师不是在工作之余从事这些社会活动,而是以这些活动为主业,这就是本末倒置,从律师变成讲师甚至营销师。
5、网络搜索关键词语
网络搜索关键词语也是寻找办案律师的“终南捷径”。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王亚林律师写过一篇文章《怎样的“仿真枪”案能无罪》,引起“仿真枪”案件当事人的普遍关注,王律师也成为“仿真枪”案件代理的行家。我也曾写过一篇文章《公诉人指控诈骗2400多万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介绍如何电子证据质证,也引起来一些网络犯罪案件当事人关注。
律师有效辩护向来是“技术为王”,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很容易获得办案机关认同,毕竟办案人员也是法律人,内心深处都有一份“青天情结”。
“互联网+”时代,即使是严肃职业的辩护律师也如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王思鲁律师所言也逐渐“裸体化”。通过媒体、广告形成的“造神运动”在“网络搜索”面前无所逃遁于天地之间,需要拿出自己的经典案例与专业文章来证明自己“有实力有能力”。一个不会办案的律师或律师团队,只能是“转手贸易”,不能能够获得当事人持续的信任。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当然很重要,但这种人脉是为了方便办案而不是违法办案,这才有律师与办案机关“惺惺相惜”的“法律共同体”。
(文章来源:广东刑辩律师)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惠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惠州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广东律师学院教师库刑事教师、惠州律师协会公共法律委员会委员、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 部秘书长、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与行政诉讼。
先后发表过《死刑辩护,律师需要主导辩护策略》、《有效的法庭辩护要做到“三性”》、《 律师调查取证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中南刑辩论坛”主讲过《审前辩护的嬗变 ,从有限辩护到有效辩护》、《以庭审为中心:有效辩护的说服艺术》,有30多篇文章 被中国律师、中国律师网、无讼阅读、尚格法律人、我在抱柱、华辩网、金牙大状律师 网、卓凡仲恺律师及今日头条转发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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