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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为舌尖上的安全美味前,每道工序国家都帮你管理着
条例一改过往《上海市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法之办法》含混笼统、责任不清的表述,从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自种植、养殖的投入品管理控制,到食品等生产、种植、养殖,到贮存、运输,到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分类详细地表述了准入制度(须得到行政许可或备案),就连办个食品展销会,都要在事前向有关部门备案,如此,对各环节各过程的食品安全质量严加管控,并且明确细化了市里各管理部门对各类食品、农产品从立法、风险评估、规划、检验检测、生产或流通监管、事故及危机处理各层面的职责分工。
二、记录、登记、通报、公布一个不能少
为了配合市里大数据网络的采集,在食品生产投入、产出、贮运、销售、善后各方面建立或加强信息登记、采集与公布,如完善了外埠(包括沪外、海外)进沪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信息登记制度,完善各管理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在生产过程中,建立食品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制度、主要原料、食品供应商评价记录(针对高风险食企)等,在贮运过程中,须做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出库记录、运输记录,建立贮存、运输、陈列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监测记录等(如针对冷冻食品、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与经营记录、食品等抽检记录,在善后处理方面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提示公布、食品回收记录等。这些信息采集、公布、登记制度的建立不是象以前喊喊口号,没有约束,在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大多对号入座的规定如果没有依法建立相关信息登记制度的,将给予的行政或经济处罚。这样明确市场准入,又加强信息管理,力图尽可能在源头上堵截、治理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发生食品安全纠纷或事故又能相对容易区分是哪个环节发生问题,从而落实责任。而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制度(如:食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溯制度等)也将是前所未有地不遗余力,这涉及了食企的公众形象与信誉,不得不慎重待之。
三、别认为食品安全与只提供辅助服务的经营者无关。
提供食品各环节辅助服务的,比如包装材料的生产者、食品贮运经营者、从事餐饮配送服务经营者、农药,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经营者、检验检测服务提供者,甚至农产品批发市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不能认为自己并非直接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不与他们责任等同,出了事也与己无关。这些提供辅助服务的经营者在条例中也明确相应的责任义务,并匹配罚责。比如对食品或添加剂包装袋的生产者国家实行特别许可,从事贮运的经营者要去监管部门备案,而且前述企业在原料采购、投料上,生产、贮运的关键环节上都要进行符合标准的检验及控制;食品相关产品应按国定标准进行包装,并附有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用”的标签、说明书;检验机构即使在对食企委托的食品检测中发现较重大安全问题的也要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餐饮配送企业应注重配送员的健康情况,对餐具、容器或包装的卫生安全也须尽一定的责任,符合一定的要求。另外,实施辅助服务的企业与生产经营食企之间,互尽档案建立与将对方经营资质手续备份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或安全责任事故,用以证明自己已恪尽审慎义务,否则也可能遭遇处罚或在安全事故中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网络经营不会让你遁于无形
在条例中开辟专章规范网络食品经营活动说明市里对食品网络经营安全的极大重视。为食品交易提供网络平台或自建网站交易的食企不仅在工信局备案,也须在食品监督部门备案。网络平台提供方应自觉建立入网经营者的齐备档案,督促他们实名登记,并按规定公示合法的经营信息。一旦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否则将遭遇监管部门的处罚。更为颠覆性的规定是:发生民事纠纷或安全事故责任,平台提供者有未经审慎义务致使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入网,或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之情形的,该平台提供者或承担赔偿消费者或受害人的连带责任。
五、罚款金额上升幅度让人心惊
可以对照一下条例与原实施办法的各项罚款名目与金额幅度,不仅因增加了许多新条款、新责任因而对应产生更多的罚款名目,就是与原有的同一罚款名目对比,可发现条例大幅提高了金额下限,或上限。
请我们的食品加工、休闲食品、冷冻食品、有机食品、餐饮连锁、食品贸易等企业客户认真深入地研读、讨论这部条例,请利用贵企的技术管理优势,让这部严格的法规为您增高竞争壁垒,增加市场份额添砖加瓦,而绝不能使您的企业负担雪上加霜。每次我旅行沪外、海外时间一长,最终我都会想念齐集、改良中国乃至世界美味的“魔都”上海,也衷心拥护市领导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守护市民舌尖安全的决心与措施。
(文章来源: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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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今的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本科,持有国际投资师证书。主要专长为企业法律顾问、机电系统工程法律服务、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服务,在项目投融资、房地产与软装装潢设计建设相关法律服务上也具有丰富的经验。近年来,也著力研究互联网投融资、互联网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与实践,在颇有影响力的杂志刊物上发表不少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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