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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纠结于工具和方法的选择
“有哪些个人知识管理工具值得推荐?”这个问题在知乎上有99个回答(截至2016年1月8日);“怎么用Evernote作知识管理工具?”在知乎上有40个回答(截至日期同上)……例如萧秋水老师的回答是这样的(见下图):
许多朋友看到上图的时候,一定感觉“哇,好复杂”。坦言,上图是挺复杂的,但是我们不能说“太复杂了,不好”。因为这毕竟是个人的知识管理范畴,繁简由己。我的体会是,我们不应纠结于工具本身,它犹如下图中的扳手一样,力量再大的壮汉也有求于它。但是它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核心,而“如何利用杠杆原理扭动螺丝钉”才是核心。
回到律师个人的知识管理,我们其实可以用最简单的Word(WPS)达到管理目的。如下图,有的人用一个Word文档构建所有的知识地图,每一个蓝色标题的背后都隐藏了一个路径链接,只要点击即可打开相应的文档或者网页,轻松达到检索目的(如下图)。同理,有的人用一个电子笔记本和Excel也将知识管理做得非常好。
因此,方法和工具在个人知识管理里面是次要的内容,一定不要执迷到具体的方法和工具上面,不要因为别人用了什么自己就一定要用。我们要用某种工具唯一的理由就是个人在知识管理和使用上效率最大化,我们使用工具的目的是帮助自己,而不是被工具奴役。当一个东西被上升到严格的方法工具,上升到诸多“按部就班”时,这个东西基本上就废了。
二、沉迷于收集和分类
收集知识并按照一定的喜好(原则)进行分类,是知识管理的基本要义;但是,如果沉迷于此,则不再是知识管理,而是文档管理、文件管理或者说是粗暴的资料堆砌。如果认为把知识整理得井井有条就是知识管理的话,那我们去翻翻多年前放好的物品,就会发现这些物品除了变得暗淡陈旧外,并没有给我们带来多少实际价值。
“这个资料好,赶紧保存”、“这篇文章好,先别删除,万一以后用呢”,我们通过微信、微博、讲座等各种方式收集了无数份“裁判规则”、“分析意见”、“困境与出路”,但是却不阅读、不整理、不丢弃,这些资料并没有内化为我们的知识,形成解决问题的能力。反思回来,对我们真正“有用”的资料毕竟还是少数。
三、缺乏价值过滤和体系构建
首先,缺乏价值过滤。我们每天面对无数的信息,但是却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甄别能力,何为垃圾信息,何为有用信息,何为伪知识?人们都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互联网的开放性为爱学习的人提供了一个广袤的平台。但是,在面对外来信息“入侵”的时候,主观认为别人的知识是“对的”,然后削足适履,即拿着别人的知识在纠正自己的想法,消极自己的好想法来迁就某一个权威的知识和原理。
这些都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东西,一条知识可能适合他人,但并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即使现在适合不代表将来也适合。学习和管理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避免把他人的东西当作圣经。因此,我认为,我们只有将这些知识亲自实践和体验过之后,它们才可能转化为我们需要的圣经。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0期(总第228期)选登了上海市一中院“连某与臧某排除妨害纠纷案”,明确了房屋买受人基于合同约定有权要求出卖方履行权利与实物的双重交付,但不必然享有针对合法、正当占有房屋的有权占有人的物权请求权。此案例引起了轩然大波,主要批评意见认为此案例有违善意取得制度,将直接导致善意第三人与原所有权人陷入“权利僵局”。这是一个出乎大多数人常规思维的公报案例。如果我们仅仅“迷信”公报案例的权威性,而少了价值判断,那么我们会被所谓的“裁判规则”所误导。
因此,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当慎之又慎,勤奋而“较真”,即利用自己已有的知识、查询我们不知但是已经存在的知识来检视此类知识(裁判规则)。例如,在该公报案例发布后,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陈召利律师写了《论不动产善意取得与无权占有——兼评公报案例“连成贤诉臧树林排除妨害纠纷案”》一文,甘国明法官写了《我的地盘我做主:不动产物权移转需要双重交付?》一文,上海一中院的助理审判员吴丹也写了《所有权与占有权能分离下买受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分析——臧某与连某排除妨碍纠纷上诉案》一文,等等。
但许多时候,我们对于许多知识都是“哇,好棒,多来点”的感受,但是可能错误的知识也在被错误地传播。为什么鲜有纠错?因为我们没有去消化它,去整理,因此难以发现错误。以上文章都是通过微信获取的,那么整理在一起,再进行深度整合,又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或者说,价值判断贯穿着个人知识管理的始终,否则仅仅是文档的华丽堆砌,并不会形成有价值的知识。
其次,缺乏体系构建。知识,犹如烤制的砖;体系,犹如框架大厦。只有将砖放在大厦的具体位置,砖的具体价值才以彰显。互联网时代带来了信息红利,每个人获取信息都极其容易,似乎一切信息、知识唾手可得,尤其是在阅读方面。毫无疑问我们已经进入了碎片化阅读的时代。凯文·凯利戏称我们是“屏幕之民”,如今有超过50亿张的数字屏幕在我们的生活中闪烁,每年还有38亿个新屏幕被制造出来。碎片化阅读的确具有快速、及时、交互性的时代特征,但是不得不说碎片化的阅读很容易造成知识的分散,如果对这些知识没有加以整理和归类,这些知识也充其量只能让你成为一个“知道分子”。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把分散的知识比喻为一颗散落的珍珠,那么一颗珍珠并没有体现出太多的价值。但是把所有散落的珍珠通过一根绳子串连起来,那就可以打造成一条价值不菲的珍珠项链。而这个绳子就是知识体系,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串绳子。
四、没有知识成果的输出和更新迭代
我们大多数人可能都有这样的感受,工作第一年的时候我们在电脑中生产了一千个文档,工作第五年的时候我们的文档数额可能已经达到一万个。如果没有很好的文件命名规则和归类习惯,加之检索系统的缺失,有时候需要某文档时可能堪称剧痛。究其原因主要是没进行管理,集中的体现是没有知识成果的输出。误区四有两个方面的体现:一是知识只有入库,没有出库,极少知识成果的输出;二是知识没有更新和迭代,没有及时添加、删除、合并、拆分……
五、缺乏搜索引擎
一般而言所称的检索,是指我们对于未知资源的获取。但从个人知识管理而言,对已经拥有的知识进行本地检索,直接关乎知识管理成果的大小。从软件上讲,我们可以利用“everything”对本地资源进行检索,其速度远超大多数电脑自带的检索功能。但是我认为更重要的检索,是我们在进行知识管理的时候,每一个知识就应设定一个检索标志(如地图中的经纬网),方便日后检索。
以上误区,希望作为律师的你能避免。
(文章来源:上海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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