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3日,孙悟空被传唤至A县公安局。经现场检测,孙悟空尿液呈甲基苯丙胺阳性,孙悟空对自己吸食冰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日,A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孙悟空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
另查明,2019年4月份,孙悟空被诊断为中度抑郁,遵医嘱持续服药中。
孙悟空依法提起撤销涉案处罚决定书之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涉案处罚决定书;A县公安局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各方观点
孙悟空诉称:
1、A县公安局使用一次性纸杯盛装孙悟空的尿液,不是使用专用器材;
2、没有证据证明A县公安局使用了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合格尿检板对孙悟空进行现场吸毒检测;
3、毒品联和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说明书中【检测方法局限性】记载本试剂盒仅提供了一种初步分析结果,由于技术操作上可能出现的失误,或者样本中可能存在干扰物质,试剂结果可能错误。孙悟空长期服药,药物会使得试剂盒检测结果出现错误;
一审法院认为:
A县公安局对毒品进行检测没有严格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结果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孙悟空吸食甲基苯丙胺的证据,A县公安局依据检测结果对孙悟空作出行政处罚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涉案处罚决定书;
A县公安局辩称:
A县公安局依法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合格检测器材对孙悟空进行现场吸毒检测,检测结果已经得到孙悟空书面认可,且已经依法告知孙悟空有提出实验室检测申请的权利,孙悟空未在三日内提出异议,说明孙悟空已经放弃重新检测的权利,孙悟空的权利没有受到侵犯。
二审法院认为:
1、A县公安局举证证明案发当日孙悟空对现场检测结果没有异议,且在原审法院当庭出示公安机关统一配发的检测容器,用以证明现场检测使用了专用器材,检测样本没有受到污染,已经尽到了举证责任;
2、孙悟空提供的病历、处方、取药单等证据不能证明孙悟空在案发时服用相关药物导致其尿液检测结果呈甲基苯丙胺阳性;
3、孙悟空在接受第一次询问时即告知其在交警大队工作。孙悟空作为公职人员如果存在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大于普通吸毒案件,A县公安局决定对孙悟空作出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属于较重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前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A县公安局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处罚决定系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应认定行政机关未经负责人集体讨论,严重违反处罚程序;
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以及对涉案证据采信的不当之处依法予以纠正,但判决结果正确,予以维持;
5、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决定是否对孙悟空涉案行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律师评析
一、孙悟空在一审阶段应强化其“抓手”。
孙悟空在一审阶段诉称A县公安局没有使用专用器材盛装尿液,没有使用合格尿检板进行吸毒检测,尿检板说明书证明该尿检板仅提供一种初筛结果,由于多种原因可能导致检测结果错误。
孙悟空关于专用器材和合格尿检板的诉称得到了《吸毒检测程序》相关规定的支持,该规定确实要求公安机关使用专用器材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检测器材对被检测人进行现场吸毒检测,但是随着A县公安局当庭出示公安机关统一配发的检测容器,孙悟空的上述主张就不成立了。
孙悟空在一审诉讼中仅提供了一份毒品联和检测试剂盒说明书,提出尿检板(毒品联和检测试剂盒)容易受到技术操作失误、样本中存在干扰物质等因素影响导致检测结果错误。
对此,笔者认为:
1、孙悟空应主张尿检板仅用于现场初筛,不能作为确诊的依据,而不应局限于尿检板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导致检测结果错误。
前者主张系釜底抽薪式辩护,尿检板本身受自我性质限制,仅能用于现场快速初筛,筛查出可能吸毒人员,至于能否确认吸毒,必须使用第二种分析方法(较为常见的是GC/MS法)确认。这是尿检板说明书明确记载的尿检板局限性内容,是尿检板生产厂家发出的警示,孙悟空无需另外举证。
后者虽然也系来源于尿检板说明书,但局限于种种因素会影响尿检板检测结果。如二审法院所评判,孙悟空始终没有举证证明其所服用药物导致检测结果呈甲基苯丙胺阳性。
2、孙悟空应强化相应举证责任。
孙悟空不仅要提供尿检板说明书,还要提供相应尿检板照片;不仅要提供一家生产厂家的说明书,还要提供不少于三家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尿检板及相应说明书;不仅要提供尿检板及相应说明书,还要提供相应的尿检板购买凭证、快递凭证,证明尿检板及其说明书来源合法。在笔者经办的一件吸毒行政复议案件中,笔者购买了四家有医疗器械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尿检板及说明书,向每一家均购买了一盒尿检板(内有数十份),整盒尿检板内才会有说明书,仅购买一份尿检板,卖家不一定提供说明书。笔者均作为证据提交给了行政复议机构,它们可以相互印证尿检板仅用于现场快速初筛,不能作为确诊的依据的主张。
另外,为了尽最大努力说服公安机关,笔者还主动联系了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依约到被申请人的单位,与被申请人的代理人面对面沟通。当笔者提及现场吸毒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吸毒证据时,被申请人代理人突然反问现场吸毒检测结果有什么用处,笔者快速回答可以用于现场快速初筛,筛查出可能吸毒人员。最终,被申请人主动撤销了处罚决定,虽然使用其他理由撤销的。
二、东方不亮西方亮。
一审法院认为尿检板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吸毒处罚依据,进而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A县公安局的涉案处罚决定;在二审程序中,孙悟空没有提及未经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撤销理由,二审法院却以此理由撤销了涉案处罚决定书,这可能就是传说中的东方不亮西方亮、孙悟空家祖坟冒青烟。
一审法院没有在判决书判项中责令A县公安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二审法院也不能自己判决责令A县公安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但二审法院还是留了一个口子,在二审判决书中称A县公安局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决定是否对孙悟空涉案行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孙悟空在一审阶段提出检测结果不具有合法性的主张得到一审法院支持,二审阶段孙悟空该主张虽然没有得到二审法院支持,但二审法院以涉案处罚决定没有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驳回了A县公安局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首发:微信公众号“王红兵毒辩律师”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社会职务丨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丨毒品犯罪辩护
执业19年,至今办理了100多起毒品犯罪案件,发表近200篇原创毒辩文章,著有《毒品案件技术辩护》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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