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刑辩律师的特质和形成

免费 徐平 时长/课时:9分钟/0.2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1,041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一、律师的共同特征

  我们可以注意到作为一个群体,律师无论是非诉讼律师,还是诉讼律师,包括刑事辩护律师,都会表现出以下共同的特点:1、懂法律,而且相信依靠法律能解决各种争议和纠纷;2、逻辑性强,突出地表现为三段论的推理(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结论是法律后果),给人感觉是讲什么话都特别有权威;3、重视程序,习惯于按规则办事,如果实在没有规则,好的律师一般都习惯于先建立规则,而不会成为浪漫主义诗人或伟大的革命家。

二、刑事辩护律师的特征

  相对而言,刑事辩护律师在行为方式和思维习惯上,往往表现出区别于一般律师的明显特质:

  1、总是对强大的国家机关进行挑战。

  日本小说家村上春树有一句话是“假如这里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向墙壁的鸡蛋,我总是站在鸡蛋一边。” 这是一个隐喻,鸡蛋是每一个有灵魂的个体,高墙是体制。借用这个隐喻,我们刑事辩护律师也是这样,在被告人这个“鸡蛋”和强大国家机关的“墙壁”之间,我们永远站在“鸡蛋”一边。这种“站位”,从画面感上看,就已经是一种挑战了。

  这种挑战体现在:只要我们接手一个案件的辩护工作,我们总是在指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原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有错。我们有时甚至必须这么做。这种挑战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其实大多是智力上的竞争。

  这种挑战的做法在一个目前还信奉“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反映”这样法律哲学的国家,无疑是对司法机关权威性的质疑,会引起他们的不高兴。因此,强有力的刑辩律师一般都是被公检法机关视为麻烦制造者,反过来,有时一些律师也就被公检法机关制造麻烦了。这也就是律师界广泛流传的“刑辩律师有风险”传言的来源。

  刑辩律师这种挑战姿态,是由刑事诉讼结构和司法文化共同决定的,因此也是一种职业宿命。一直以来,虽然有职业共同体的说法,但这种说法理想的意义要远多于实际意义。现实中,“体制内”的检察官、法官,并没有表现出对辩护律师“自己人”的认同感,也许只有我们坚持这种挑战的立场,并不断获得成功,我们才能获得尊重,才能挤上“职业共同体”这艘小船。

  2、相对于真相而言,刑辩律师更在乎当事人的权利,换言之,在价值比较上,当事人的权利高于案件事实真相。

  当事人权利是指:申辩权,不受逼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受到公平审判的权利,获得对其进行无罪推定的权利,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做对其有利理解的权利,等等。对律师而言,当事人的这些权利,比所谓案件事实真相还要重要。

  我们现在在福州,就举一个跟福州有关的案例,念斌的案件。我和湖北公安系统一个刑侦队长有过交流,这个队长因侦办四川刘汉的案件荣获公安系统二等功。在念斌案复查阶段,福建省公安厅通过公安部邀请了一些外省刑侦专家提供帮助,这个湖北的刑侦队长也是受邀的专家之一。

  这个队长说,他们作为外部专家反复查看过平潭县公安局和福州市公安局收集的念斌案的所有证据材料,他跟我讲了两点:

  (1)在对现场提取物检验后,2006年8月7日傍晚,平潭公安局对念斌留置盘问,8月8日下午,念斌做出了完整的有罪供述,其供述内容和在先的检验结论相互吻合,从其被限制自由到作出供述的时间不到20小时,公安内部人士也不排除有些案件会有刑讯,但那需要一个从文斗到武斗、逐渐施压的过程,不可能一上来就往死了打。就念斌案而言,在他做出有罪供述之前,都不具备充分的刑讯逼供时间;

  (2)以最严格的标准看,这个案件存在许多瑕疵,特别体现在检验过程中,从案发后检材提取、传送过程以及对检验物的确定,侦查人员随意性都很明显。但在当时那个年代,这种缺陷或者说瑕疵对于并没有侦办复杂案件经验的县级公安局来讲,几乎是无可避免的。

  因此,这个武汉的警官说,从刑侦的角度看,从全国公安的破案平均水平看,他们都认为是念斌做了这个案件。

  这个武汉警官说,如果不是碰上了张燕生、斯伟江律师,特别是张燕生律师,这个案件早就定下来。张燕生律师跟这个案件跟了八年,把这个案件每一个瑕疵缺陷都充分撕裂、扩张开,使人不得不说这些缺陷导致合理怀疑的存在,案件证据没有做到确实、充分。作为警察,他们也不得不说无法驳倒律师的辩护观点。正是在这种公检法协调认识的基础上,才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念斌无罪。

  我不了解这个案件的内情,对他的结论持保留态度。但换个角度讲,假定这个湖北警官说的是事实,这个案例表明,尽管审判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为目的,辩护律师也会常常把“真相”两个字挂在嘴边,但辩护律师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关注应该是是远远超过对案件事实真相关注的。为了完整地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必要的时候,我们甚至并不在意所谓的“事实真相”——毕竟查明案件真相,是法庭的义务,由法庭依据诉讼规则去查明,这不是辩护律师的义务。

  3、在思维方式以及工作方式上,辩护律师往往通过定点爆破的方式拆毁司法机关的逻辑论证体系,有一种“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特性。

  刑辩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的工作中,不需要对犯罪构成要件面面俱到地反驳,只要找到控诉方一个或若干个缺陷,这个缺陷是可能是司法机关办案程序方面问题,可能是法律适用方面问题,也可能是证据方面问题。只要发现了缺陷,就紧紧抓住不放,从各种角度反复撕裂、扩大这个缺陷,从而使得控诉方做不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或者做不到法律适用正确,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这一点,在刚才举例的念斌案件中也同样能得到体现。

三、刑辩律师特质的形成

  我稍微简单讲一下我所理解的刑辩律师上述特质的形成。

  1、快速的学习能力

  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持续地去学习,每接手一个案件,甚至在和客户谈案件的过程中,除非对同类案件特别谙熟,我都要求自己和助手立刻收集涉案的所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有关学理解释,总结出案件特定的构成要件;收集尽可能多的类似案件的生效判决,将这些生效判决与在办案件进行分析对比研究;如果涉及到其他专门知识,如税务、金融、走私、知识产权等方面,要立刻研究这些专门法律和刑事案件的关系。

  2、自我要求、自我培养一种能力,即对强大一方(不管是权威也好、体制也罢)的根深蒂固的怀疑。

  如果我们相信了强大一方,相信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都是对的,则这个社会就没有辩护律师存在的价值了。因此,为了当得起辩护律师这个称号,我们就必须以怀疑的态度对待刑事诉讼中公权力机关的每一个举动。如果我们不怀疑他们,我们就无法找出他们犯下的错误,我们就无法开展辩护工作。

  对公权力的行使提出有理有据的怀疑,乃至否定,是我们在刑事诉讼中最强大的武器。

                                         (来源:大成辩护人)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徐平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徐平
  • 文章3
  • 读者5901
  • 关注1
  • 点赞9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成功办理过三起宣判无罪的案件,近10起死刑改判案件,从轻处罚的案件众多。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1)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刑辩律师的特质和形成

消费:29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2课时/9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刑辩律师的特质和形成

消费:29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2课时/9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