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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2年6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4日
法释〔2022〕1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通过,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1:
据了解,家庭暴力受害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请问《规定》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有什么特别考量?
问题2: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的情况在实践中占有一定比例。我们注意到,《规定》专门对证据形式和证明标准进行了规定,请问这些新的规定能够帮助申请人解决哪些实际问题?
问题3:
部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被申请人会主张,之所以实施家庭暴力是因为对方有错在先,比如出轨等,因此,其实施家庭暴力情有可原,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样的回应?
答:这个问题特别有针对性。实践中,被申请人对自己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提出各种辩解。以对方“有错在先”为由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借口,甚至借机通过暴力的方式控制对方,是比较常见的情形之一。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一个观念,就是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那种认为家庭暴力“情有可原”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为了纠正这种错误认识,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要坚决予以抵制和打击。当然,像您提到的,如果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的,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再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们要特别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涵养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真正让家成为遮风挡雨的港湾,而不是暴风雨的源头。
来源: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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