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免费 点小读 时长/课时:13分钟/0.29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2,355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出台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2022年3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10日

法释〔2022〕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58次会议、202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依法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损害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在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海域内,因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而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第二条 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由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对侵权人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可以告知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二条提起诉讼。在有关部门仍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就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海事法院应予受理。

第四条 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涉嫌犯罪的,在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有另行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两高”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规定》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

答: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船舶排污、陆源污染和海洋资源的开发活动等不断影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海洋生态环境压力依然较大,涉及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数量也不断上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础保障,迫切需要不断加大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与保障。

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和管辖法院,为不同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衔接作出制度安排,亟需出台司法解释统一规范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裁判尺度,充分发挥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不同职能作用,构建较为完善、独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保障海洋安全、保护海洋资源、推进海洋法治、服务海洋强国建设。

《规定》共六条,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有权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为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督促、协同和兜底的职能作用,确定了海事法院是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专门管辖法院;二是规定了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涉嫌犯罪的行为,在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有另行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三是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明确了海事法院的专门管辖职能,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方式,实现有效督促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目的。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的适用范围?

答:首先,本规定是有关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专门性规定,主要针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所规定的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行为,涵盖了民事、行政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种不同情况。其次,本规定适用的地域范围与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的海域范围一致,包括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其中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所有海域。因此,本规定并不适用于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第三,造成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的原因,不仅包括海上航行、海上作业生产等行为,还包括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等陆源污染行为。损害行为发生地或损害结果地位于海域,是确定本规定适用范围的重要因素。此外,为防止或减轻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可能会在海上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该预防措施费用亦属于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范围,故采取预防措施地也是界定本规定适用范围的因素之一。综上,只要是损害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在海域,因造成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而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都应当适用本规定。

问:《规定》对有权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定》采用了列明方式明确了有权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首先,本规定明确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要求属于民事公益诉讼,应当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提起诉讼。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就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提起公益诉讼。《规定》体现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与人民检察院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不同定位,实现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对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现实意义。

问:《规定》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明确了海事法院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专门管辖,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专业化审判优势,有利于审判质量保障和裁判尺度的统一;另一方面可以发挥海事法院跨行政区划设置的优势,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特别是审理行政案件相对更为超脱,可以进一步为依法开展海洋执法活动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和监督。此外,11个海事法院设立了40余个派出法庭,适应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线长面广的特点,增强了海事审判的服务功能,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已经成为海事司法保障沿海沿江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沿。


来源: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点小读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点小读
  • 文章3921
  • 读者2948w
  • 关注1200
  • 点赞1w

  点睛网“点读”平台管理员账号,负责发布“点读”相关资讯,综合各类法律法规等相关文章,及时传达法律热点,便于法律人及广大群众进行学术交流和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本账号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添加点小读微信号,告知确认后予以删除。

  联系人:点小读

  微信:dianjingeditor

  QQ号:3244058574

  邮箱:djdd@zfwx.com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消费:43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29课时/13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消费:43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29课时/13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