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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巡回法庭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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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看到一则短新闻,有一法院在动车上设了“巡回法庭”,感觉眼前一亮,但不明究里,不知道是法官在动车上等乘客发生纠纷了起诉还是涉及动车的其他纠纷必须要到动车上开庭。我觉得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地方,不应该制造这么有喜感的新闻。突然想起,我近日也参与了一次“巡回法庭”的审理,我做律师十多年,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参加巡回法庭的经历。

  今年,一位农村八十三岁的老太婆因子女不孝顺,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要求将其子女告上法庭,让其子女承担赡养义务。老人来时,步履蹒跚,所幸,有她一老姐妹一路搀扶。我让她讲一讲子女不孝顺的具体情况。据老人讲述,她育有四个子女,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四个子女均已成家,两个女儿外嫁,两个儿子在本村分家,原来老人一直跟随大儿子一家生活,一家人倒也和睦,大儿子、儿媳也算孝顺。不幸的是,就在前几年,大儿子因病去世,大儿子去世后,老人本也继续随大儿媳一家生活。但小儿子、小儿媳一家听信旁人说,按农村风俗,一般老人都随儿子一起生活,现在老人跟随“孤儿寡母”也不跟随你们一起生活,别人会说你们的不是的,再加上时老人有点承包地,因占用每年还有少量的补贴,还可做一点事。于是,小儿子、小儿媳就去挑拨老人和大儿媳的关系,成功让老人跟随小儿子一起生活。开始还能正常相处,过了几个月小儿子一家就开始嫌弃老人,后来发展到辱骂、威胁殴打老人的地步,无奈老人只有和小儿子一家分开另过,靠小女儿、大儿媳接济过日子,本来小女儿是孝顺的,也愿意让母亲随其到城里生活,但由于老人使用家中燃气等发生过危险产生恐惧,也不习惯城里的生活,还是要回农村生活。大女儿过年过节看望一下给点礼物。老年人独自一人生活,老人生病也没有人照顾,现年事已高,需要儿女履行赡养义务。

  其在一起的老姐妹也证实了她老年受到的虐待,老人现在主要目的是让小儿子承担起赡养义务。于是,在给老人减免部分费用后,我决定为该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她的合法权益。经过到她所在的村委会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我就代她把她的健在的三个子女作为被告起诉到了法院。按法律规定,大儿子去世,只有其他三个子女是赡养义务人,虽然小女儿孝顺,依法院规定也要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后,法院安排了开庭时间,但特别通知了开庭地点在老人所在的村委会。这就是所谓的“巡回法庭”。因是赡养纠纷,为了达到普法、教育的效果,我也能理解,还庆幸终于机会参与了一次传说中的“巡回法庭”,同时也可以方便原告。可是,等我通知原告后,原告和原告的小女儿却表达了不理解。我解释说,巡回法庭方便你们,也能给村民普法,也能让明事理的邻居对被告进行教育。他们却说,本来是村上没调解不好(我也建议他们先通过村上调解,去调查材料也与村书记沟通过)才选择把被告告上法庭,现在却又回到村上解决问题,恐怕不利于解决问题,也达不到对被告教育的目的。我也只能是解释巡回法庭的好处,也积极作好开庭的充分准备,也准备结合法治讲座的方式为普法作点贡献。

  在开庭的当日,我也作了精心的准备。赡养纠纷证据虽然不多,但得整理规规矩矩,提前准备好发问提纲,准备好代理意见,并且结合法律规定准备一些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准备普法教育宣讲。甚至着装上都有考虑,还在车上放着律袍,虽没有通知有着装要求,但我自己准备好,一但有需要,随时能够派上用场。开庭当日,提前到了村委会,和村委会的书记提前沟通今天有法院开庭,现场踏勘好场地供法庭选择。当日天气晴朗,有足够大村委会广场和楼上会议室可供选择,为了达到普法教育目的,我觉得广场更好。当然,作为代理律师,只能是建议,最终得由法庭的主导者法官决定。

  等法院的警车到后,我就和他们沟通了两个场地的情况,因觉得广场不便于悬挂国徽和横幅而选择了楼上的会议室。我也配合他们一起布置“巡回法庭”,主要是摆桌椅和悬挂国徽。会议室主席台上原本只有党徽而没悬挂国徽,也没有其他可供悬挂地方,于是工作人员准备把国徽挂在党徽上,但又遮不完,他说,国徽在党徽上,国家比党大也可以。巡回法庭照例是要照片的,我说,两徽重叠照来也不好看,也容易引起争议,于建议用墙上幕布把党徽遮上后再挂上面,这个形式问题妥善解决。

  布置妥当,通知当事人入场。实际上来的人不多,只有双方当事人和村委的一两人和看到警车后临时来看热闹的三五个人,据村书记说,因提前并没有通知村委,他们也不知道今天开庭,所以,也没有通知群众来旁听。当然,村委也是希望“上面”下来解决他们村上的问题的,哪种形式他们都欢迎。

  原告席上我和原告两人,在被告席上,依次是原告的大女儿、二儿子、小女儿,旁听席的旁听人员和亲友不足十人。入座后,接下来就是开庭程序。法官宣布开庭,对于律师来讲,迅速进入了平时在机关法庭开庭的模式,关机、肃静、记录……,未等法庭宣布完开庭纪律,原告大女儿就开始指责原告的起诉让她们难堪,法庭重申法庭纪律后就进入了法庭调查。我就代为宣读起诉状,原告大儿女(被告一)在我宣读起诉请求后,开始在法庭上第二次发飙,还说什么原告起诉是要想逼死他们,并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经法庭制止而不停止。甚至激动得把自己戴的假牙也吐到了原、被告之间的空地板上,于是其自行到前面捡假牙,在捡假牙的过程中,跑到原告前面指着原告像对孩子一样恶狠狠的大吼大叫指责原告的不是。我两次请求法官对她扰乱法庭的行为进行训诫,同时也义正词严的表达了对她的批评。最后,经法庭和旁听人员的劝说,同时在对原告小女儿(第三被告)的骂骂咧咧中(因为她认为是原告孝顺的小女儿挑起她母亲起诉他们)勉强入座。庭审继续推进,法官询问起诉是不是其真实意愿,得到肯定答复后,要求被告答辩,大女儿和二儿子都答辩愿意轮流生活而不愿意支付赡养费,只有小女儿答辩只要母亲高兴均同意其请求。

  接下来,就开始了证据举示。由我先举示证据,赡养纠纷证据本就不多,应当支付的证据主要是家庭关系和法律规定,不需多说,主要是重点说明应当支付多少,在围绕被告应当支付多少才能满足老年人生活所需时。原告大儿女(被告一)突然从座位上站起来,迅速抓住原告小女儿(被告三)的头发,给了两记响亮的耳光,顿时“巡回法庭”一片混乱,大女儿和小女儿打成一片,在众人的劝解下才勉强分开,而大女儿仍然骂骂咧咧不依不饶。我再次向法官请求对被告一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和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进行训诫或司法拘留,法官打电话后说司法警察有其他任务没有空,建议我们报警。我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后,警察到现场后,认为开庭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当归司法警察管。他们可以在现场暂时维护秩序,于是法官再次请求司法警察增援,我们继续庭审,由于被告无证可举。由我代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我主要从被告应该无条件赡养原告,教育他们认识偏见,赡养不仅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同时说明,他们今天对老人的恶劣态度就是一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表现,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也扰乱了法庭秩序,应受到谴责和制裁。辩论意见刚结束,由城里赶到“巡回法庭”的司法警察到位。

  我只向法官和法警们表达了我的理解,巡回法庭本是进行法治宣传、普法教育的地方,是司法权威的延伸,巡回法庭也是庄严的。而不是司法权威的“入乡随俗”,异化为另一类“调解机构”,更不能一味的“接地气”而只顾形式而不重实质。并要求对这样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以树立正气,维护法律的尊严。后续,就是他们自行处理了。

  这便是我第一次巡回法庭的真实经历,只记录,不评价。

  20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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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周方勇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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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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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中国楹联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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