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20年度烟台法院破产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破产审判八大典型案例,以下是发布的案例内容。
01
山东莱州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件背景
山东莱州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百大)系由原莱州市属企业莱州市百货大楼改制成立,莱州市百大商业有限公司、莱州市百都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莱州市百大商业艺苑有限公司系莱州百大的全资子公司。近年来,上述四公司资金链濒临断裂,相继爆发债务危机。截至2019年4月18日,四公司账面资产3.2亿元,负债总额达8.8亿元,资产负债率达270.84%。
重整经过
2019年4月,上述四公司分别向莱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州法院)申请重整。经莱州法院审查,四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负债存在高度混同的情形,于2019年7月23日裁定莱州百大等关联公司合并重整。在第一次重整计划草案未能通过后,莱州法院联合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出的投资计划,对普通债权人组的清偿方案调整为“现金清偿”,并对清偿时间、清偿比例设计了不同选项。莱州百大等关联公司对管理人调整后的“以资抵债+现金清偿”的出售式重整方案召开第三次债权人网络会议,进行二次表决,各表决组全部高票通过草案。2020年12月26日,根据管理人申请,莱州法院裁定批准莱州百大等关联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莱州百大破产重整案”既是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解决债务危机、公平维护各群体利益又是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莱州百大等关联公司实现了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也实现了对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本案审理过程中,在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表决未获通过的情况下,莱州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指导管理人针对同一表决组中不同身份的普通债权人期望值不同的特点,创新提出了不同清偿比例、不同清偿时间的清偿方案,对于拒绝表决或投反对票的普通债权人,赋予了再次选择权,并设计了以多数决结果保护债权人的兜底原则。在涉及刑民交叉、破产是否中止等问题时,莱州法院从保护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提高债权清偿率、充分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作出刑民并行决定,避免了债权不能确认、资产不能处置甚至贬值的弊端。通过重整程序,使1400余名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抵押权人获得全额清偿,8141余家普通债权人平均清偿率达到57%。
02
丛林集团有限公司及二十三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案件背景
丛林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下属高铁车体部件、轻量化汽车、特种船舶、铝结构工程等多个企业,自发研制出世界首台万吨挤压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率先完成了高铁车体材料的国产化,是国内铝加工产业的标杆性企业和领军者。但自2011年开始,企业盲目扩张,滥用融资手段和对外担保,导致企业资不抵债陷入困境。
重整经过
2018年5月,丛林集团有限公司及二十三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丛林集团)向龙口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口法院)申请合并破产重整。龙口法院从实际案情出发,指导管理人提出“整体重整、分块处置”思路,将企业分为铝产业、水泥热电产业等三个板块,铝产业和水泥热电板块通过公开招募投资者的方式实现“存续式”重整,其他价值不高的板块通过拍卖资产等方式实现“清算式”瘦身自救。破产重整期间为了保持重整价值,龙口法院先后与政府有关部门、债务人经营团队、管理人等召开沟通协调会,根据铝板块和水泥热电板块的产业特点、困难程度、经营要素需求,分别批准了自主经营和托管经营的模式。重整期间,丛林集团主业板块稳中向好,上缴税收节节攀升,最终,铝产业板块重整价格比清算价格高出48%,水泥热电板块重整价格比清算价格高出73.5%,第三板块变现价值比清算值高出56.56%。
典型意义
该案是烟台地区大型民企通过板块分类处置实现破产重整并成功熔链断圈的典型案例。为妥善审理此案,龙口法院指导设计了以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收购债权、政府平台公司回购债权的路径,锁定担保风险。一方面,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债权,将丛林集团有外部担保和有抵押、质押物的银行债权全部批转给资产管理公司,涉及债权40多亿元,锁定了债权价格。另一方面,通过并购贷款的形式融资约10亿元,回购了包括上述含有锁定价格的丛林系债权,彻底熔断了担保圈风险,保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区域金融风险。
03
烟台蓬港金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件背景
烟台蓬港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港金业公司)系生产、加工、销售黄金、白银、铂金制品等贵金属生产加工企业。因经营决策失误、公司陷入亏损,于2020年2月向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蓬莱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重整经过
蓬莱法院为切实降低办理破产的成本,首创于2020年3月6日采用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开展法庭听证。经过听证,蓬莱法院认为蓬港金业公司拥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专户、上海黄金交易所颁发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认证证书》、《可提供标准金条企业资格证书》,属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批准的全国21家可同时提供标准金条企业和标准金锭企业双免检资质之一的企业,具有优质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为避免受疫情影响导致重整工作受阻,有效提升企业重整成功率,蓬莱法院于2020年3月12日作出决定,对蓬港金业公司进行预重整,并及时指定管理人,指导管理人提前介入公司,对公司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全面摸底、协调,为债权人、股东和员工等利益主体搭建沟通平台。预重整程序的进行,为后续的重整程序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本案仅用7个月就顺利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成功。
典型意义
本案系烟台市首个预重整案件。蓬莱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改进工作模式,一是首创微信听证,利用微信群的便利,既避免了疫情期间当事人聚集,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又大大降低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破产成本。二是充分发挥预重整程序职能作用,通过启动预重整程序,引导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战略投资人通过庭外重组的方式将重整工作提前进行,大大节省司法资源和破产费用,使得本案仅用7个月的时间即重整成功,为构建法治营商环境、多元化解市场经济纠纷提供了司法样本。
04
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件背景
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中药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日,并持有专利2项、药品生产批准文号4个、注册商标7枚。
重整经过
2019年5月,润中药业公司因现金流不足,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法院)申请重整。莱山法院经审查认为润中药业公司的专利及药品批准文号等无形资产有较高的价值,具备一定的重整意义,于2019年6月4日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并批准润中药业公司在重整期间自主经营,准许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19年12月2日莱山法院联合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四个表决组均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6月,润中药业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清偿了第一期债权,重整计划目前顺利进行。重整期间,公司生产稳步增长,职工队伍稳定有序,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润中药业公司生产的防风通圣颗粒被列为国家卫健委及中医药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中的推荐中成药。
典型意义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莱山法院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推进破产重整顺利进行,使企业在主业不变、产品不变、没有进行资产置换、没有停产的情况下就地重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能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债权核查及相关事项表决、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等做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节省了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行使权利的成本。此外,润中药业公司因原股东已就持有的公司股权设定质押,重整计划批准后,质押权人拒不配合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但莱山法院主动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多次协调质押权人无果、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经多方研究论证,向莱山区行政审批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最终完成了公司股权、出资人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案从审理到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仅用时六个月,且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停工停产,以其专利药品服务“六稳”“六保”,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贡献。
05
山东豪克国际橡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件背景
山东豪克国际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克公司)于2003年12月11日登记成立,因受金融机构抽贷影响,豪克公司资金链断裂。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8.06亿元,负债总额12.96亿元,负债率达160.81%。
重整经过
2019年1月10日,豪克公司向莱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州法院)申请重整。在受理该案前,莱州法院已对豪克公司进行了大量调研,同时就该案处置情况积极与莱州市委、市政府汇报沟通。立案后,莱州法院决定批准豪克公司继续经营,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债务人进行监督,但重整计划草案经过两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均未能表决通过。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的重整方案系投资人补充投资后的方案,投资人对重整资金的提供作出了承诺并提供了担保人,债权人已获得最优清偿,未通过的主要原因是个别金融机构的内部因素,豪克公司作为莱州市规模较大的企业,其产业结构完备、市场前景良好,自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以来,一千多名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莱州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裁定强制批准山东豪克国际橡胶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典型意义
在“豪克国际重整案”审理过程中,莱州法院一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为案件审理奠定基础。莱州法院就该案处置情况积极向莱州市委、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协调各方力量对涉及企业信访维稳、信用修复等问题进行协调,为案件审理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审慎适用“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规定,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实现企业“凤凰涅槃”。莱州法院多次通过召开听证会、发放征求意见书等形式,做好投反对票的债权人的工作,要求债权人书面说明反对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再结合债权人的反对理由等逐一分析研判,充分评估强行裁定批准的风险。在充分论证的情况下,依法慎重适用“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法律规定,实现了对各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豪克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后,共安置职工1006名,抵押债权清偿率达到70%,普通债权人清偿率也提升了6个百分点,为企业依法豁免债务12个亿。该案的顺利重整,为依法稳妥处置重整企业、防范化解区域性风险提供了参考,更为保障经济“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工程顺利实施做出了贡献。
06
烟台捷林达通用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件背景
烟台捷林达通用齿轮箱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林达公司)于2003年成立,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连年亏损,对外大量负债,企业主要资产、银行账户均被法院查封,因拖欠职工工资及相关待遇,多次引发职工信访。
重整经过
2018年9月14日,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山法院)裁定受理对捷林达公司破产清算。经现场查勘、接管及分析,捷林达公司名下不动产主要为框架结构大车间,但仅有可移动隔断,一般仅适合生产加工类企业;车间内存有大量通用机加工类设备及大宗成品、半成品存货,设备及存货规格、型号种类多样,处置难度较大。经福山法院综合考虑,决定采用不动产单独打包及机加工类设备等动产分类分包的方式进行网络拍卖。经过前期多次招商,最终于2019年2月19日在阿里拍卖平台对不动产启动首轮拍卖,起拍价9497.58万元。该资产一经挂拍即引起高达5270人次围观、13人设置拍卖提醒;历时24小时58分、161轮激烈竞价,最终以12717.59万元的价格成交,溢价高达3220万元,溢价率达33.9%。其他动产历经七个月,完成所有8000余项存货、700余项设备等动产的逐一分包处置,最终成交价值近14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破产财产处置是阻碍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无法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现实困难,福山法院在本案中独辟蹊径,一是充分发挥管理人资产管理团队优势,细化分类管理破产财产。指导管理人委派专业人员实地查勘,组建不动产组和动产组对所有现场实物资产进行分类。不动产组现场核实有证房产及无证房产及房屋破损程度固定现场及预计成本核算;动产组现场核实,按是否为行业通用设备、自有研发的专用设备、边角存货、生产成品及半成品等进行详细分类。整理后绘制厂区平面图,将所有房产、设备、存货等进行编号标注,评估时将所有评估物品与现场编号一一对应,按同类型、市场价值、具体位置等进行分类。二是开展线上、线下双渠道招商。通过利用淘宝“线上招商”及与各种投资生产型企业类资产的意向投资人、有实力的本地生产企业取得联系等形式的“线下招商”双模式,有效针对本地及外地客户采用不同招商方案及招商文本,积极接洽各投资公司、开发公司等,寻找潜在、优质意向竞买人,为网络挂拍打好成交基础。
最终,本案高效处置了破产财产,某银行的抵押债权全额清偿,有效化解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切断数千万元担保圈债务,其他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均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比例也提高约19个百分点,可达到约60%,有效提高了破产债权清偿率。
07
烟台天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件背景
烟台天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金属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6年停止营业,自2014年开始欠发100余名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期间职工多次信访、社会维稳压力较大。
重整经过
2019年7月8日,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蓬莱法院)受理天一金属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因本案涉及众多职工权益,一方面,蓬莱法院充分利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联合管理人与管委、社保部门沟通,摸清职工人数、拖欠待遇情况及劳动仲裁情况,安抚职工情绪;另一方面,蓬莱法院及时将管理人的调查结果反馈至政府部门,确保职工安置工作有序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在职工债权公示后,为确保职工权益获得最大保障,蓬莱法院沟通当地管委,由政府部门对破产财产进行招商,通过府院协调配合,破产财产处置工作与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无缝对接,最终以接近财产评估价值的价格将破产财产整体打包出售,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职工权益。
典型意义
蓬莱法院在本案中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及时进行法院、当地管委的双向对接,确保管理人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初即掌握本案职工安置问题并快速调查、核算职工债权,安抚职工情绪,同时利用当地管委招商引资优势,及时高效处置破产财产,最大化保障职工权益。同时,蓬莱法院以裁定书的方式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破产财产拍卖结果出具过户裁定,告知不动产部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因解除查封手续造成的时间拖沓,及时为买受人办理过户,释放土地、房产资源,保障买受人利益,最终本案充分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08
烟台国际航空运输客货代理总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件背景
烟台国际航空运输客货代理总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运输代理总公司)系1993年5月7日由股东烟台百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并经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航运输代理总公司申请破产时资产负债已达752.67万元。
重整经过
2020年9月8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因国航运输代理总公司在市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已停产停业长达四年之久,已被列入烟台市“僵尸企业”名单。市法院经审查认为,为保障该企业破产程序能够快速进行,该案可以适用简易快速审理机制进行审理,加快“僵尸企业”出清速度。管理人在接管企业后调查发现,国航运输代理总公司已无账面资产和可变现资产,职工债权无法清偿,但其股东有部分注册资金未能出资到位。市法院积极运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对接市国资委,通过联动协调处置快速追回300万元注册资金,债权人会议审议资产分配方案同步进行,并迅速完成财产分配,清偿职工债权。
典型意义
该案系司法保障“僵尸企业”出清的典型案例。市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强化司法与行政协调联动,运用简易快速审理机制和府院联动机制,法治化、协同化推进破产程序,从立案受理到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仅用时63天,是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保障市场经济的生动体现。
(来源:“中国山东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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