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案例简介:某市开展例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束以后根据评查情况发了一个通报,在评查通报中对各单位报送的案卷在评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列表式、清单式的反馈和纠错。其中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对某行政执法单位反馈的内容有“听证告知书的告知时间应为三日而不是三个工作日”,结果这个行政执法单位收到评查通报以后,先是安排工作人员到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与相关领导就关于听证时限到底应该是告知三日还是三个工作日进行沟通,后担心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还会继续纠结执法案卷中告知的“三个工作日”的问题,以后还会继续要求纠错和改正,影响案卷评查评比,又书面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发送了说明,引用相关法律规定特意就行政执法过程中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行使的时限到底是“三日还是三个工作日”进行陈述和解释,就这样,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系统内部为“三日还是三个工作日”讨论上了。(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该执法单位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发送的书面说明的部分截图附后)
行政处罚过程中,一般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都会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行使这些权利的时间,有的单位一次性告知,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体现,还有的单位分两次告知,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另外再发一份听证告知书,专门告知享有听证的权利和提出听证的时间要求,有告知三日内提出,就如这个案例当中监督部门理解为三个自然日的,也有告知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的,就像上面这个执法单位。通过这个小小的案例有以下一些学习体会:
一是行政执法单位程序意识正在加强,此前有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只注重实体,也就是主要看结果,只要处理结果是正确的,执法程序上可以放松一些,现在行政执法单位的程序意识普遍在加强,更加体现出了程序公正比实体公正更重要的执法理念;二是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还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本应该比普通行政执法单位更加熟悉业务,更加准确理解法律本意,不能像上面这个案例当中的这样监督,把行政执法单位做的正确的去书面纠错,从而闹笑话了;三是司法为民执法为民的为民情怀应该坚持,无论法律条文有没有明确,我们行政执法单位也好,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也罢,都应该坚持为民情怀,给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我们应该坚持从宽,比如上面案例当中的三日,如果真正有为民思想,肯定会理解成三个工作日的;四是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一锤定音解决了此案例当中的争议。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第八十五条规定:“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到上述案例,如果发生在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听证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告知相对人的时间不仅应该是工作日,还应该是五个工作日了。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中共党员,岚皋县司法局公职律师。 微信号:wx342635686
先后在十余个政府部门和企业工作或任负责人,对行政工作和企业运营熟悉、多年从事经济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现专注于行政法领域,主要从事政府、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