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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的执业伦理,我认为主要应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遵守执业伦理与遵纪守法的关系。从本质上讲,伦理与法纪是同属于规范范畴,但它们之间的侧重点不一样,伦理多是人的气质,人的觉悟,人的自觉性。律师的执业伦理是律师的基本道德底线,基本素质体现;而法律和纪律则有强制性,违反了则会受到处罚。因此,处理好伦理与法纪的关系,就是时刻记住底线(伦理),千万莫踩红线(法纪)。
二是,处理好“忠诚义务”与职业伦理的关系。我理解所谓“忠诚义务”就是律师要忠于事实和法律,忠诚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两者的关系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即要有好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的产品质量要是一流的,要是能经得起时间考验的。这种“忠诚义务”充分体现了律师的高贵品德。
三是,律师要处理好公众形象与律师个人角色的特别关系。律师是公众人物,抛头露面的时候多,律师在人民群众中的印象如何,决定了他的社会知名度、信誉度。因此,律师不能自吹,不能演戏,不能装扮,要有真功夫,要十分明确,优秀律师是干出来的。在这方面,大多数理智当事人是心中有数的,用骗局招揽客户,最终会葬送了律师自己。
四是,处理好收取律师费用与提供服务的关系。众所周知,律师是要收费服务的,且当下律师收费没有统一标准,一般都是与当事人协商收费的,收费多少由当事人的支付能力,案件难易程度等多种因素决定。但不管收费多少,律师服务都要做到“精,准、细”。因此,我认为律师的收费没有“等价交换”问题。因为律师服务的产品质量如何,是不好评判的,人民法院的权威裁判,也不能对律师的服务质量下结论。换句话说,律师服务质量是公平正义评价的,是由时间检验的。律师执业伦理体现的是时间,是所办案件的“终身”价值。
五是,处理好律师的执业伦理与律师执业过错的关系。实践证明,律师也会失误,也会办错案。如一个当事人本来无罪的案件,律师作了有罪辩护,这也是导致寃假错案的成因之一,但这不是律师没有遵守执业伦理造成的,而是律师无法占有材料、无法获得材料的认知错误,因此不能追究律师的执业责任。
汤忠赞 2020年8月18日于江西省靖安县中源乡船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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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一九三八年十二月出生,江西余干县人,一九五五年九月参加工作,一九五六年六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资深律师,一九八一年开始执业。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为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曾任江西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省律协副会长、秘书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曾聘为江西财经大学、江西警察学院、江西师范科技大学客座教授。曾评聘为国家一级律师,承办诉讼案件计900余件,其中刑案约600余件。先后担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计100余家。
专著有《智慧和勇气》、《梅花卧青松》、《律师方法论》、《选择》、《唯有源头活水来》以及《律师学习三百题》、《律师实务全集》(副主编)等。撰写并被杂志报刊刊载的论文30余篇,撰写有关律师业务的文章计30万字,诗词300余首。汤忠赞律师对论证文、论辩艺术、口才技巧颇有研究,并收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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