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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否必须抗拒、阻碍执法?——兼评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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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为我国立法关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基本规定。

一、抗拒、阻碍执法是否为本罪的构成要件?

  该条包含两个罪名,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由于刑法的表述较长,对两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存在两种不同理解:

  第一种理解认为,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两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第二种理解认为,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仅仅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而非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刑法表述中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与“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之间的标点符号为逗号而非顿号,说明三者非并列关系而是递进关系,两罪皆要求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若缺乏该项要件事实,则不构成两罪。

  关于此点,在刑事审判参考案件中可以得到间接的确认。刑事审判参考934号《余胜利、尤庆波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如何认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中的“首要分子”和“情节严重”》中认为,“根据刑法第291条的规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客观要件中包含两类行为:其一,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即纠结多人堵塞交通道路使过往车辆、行人不能顺利通过,或者故意以其他方法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和便利。其二,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即抗拒、阻碍依法执行治安管理职务的警察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的行为。上述两种行为必须同时齐备,方可构成犯罪”。该案例虽然是论述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但同理可使用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认定。

二、情节严重的修饰对象

  从语法来看,“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与“情节严重”之间为逗号,说明三者之间是递进关系而非并列关系。

  问题在于,情节严重是修饰“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还是修饰“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关于此点,刑事审判参考934号案例认为,情节严重仅修饰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但不修饰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此种观点在司法运用中可得到正确的结果,但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瑕疵。

  笔者认为,从语法结构上看,当刑法表述中出现“A,B,情节严重时”,情节严重应当修饰A加B,即AB只要总体上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可,但并不要求A、B分别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具体而言,只要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与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二者相加共同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可,但不需要两者都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三、如何理解“抗拒、阻碍”?

  在刑事审判参考第934号案例的案情表述中,抗拒、阻碍执法的表现是“在警察出警后仍不听劝阻,造成该路段交通严重堵塞。嗣后,余胜利、尤庆波等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尤庆波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这说明,刑事审判参考认为不配合执法属于抗拒、阻碍执法的具体表现,笔者赞同此种观点。

  对“抗拒、阻碍”的理解,可结合妨害公务罪的表述进行理解,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显然,此处强调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这说明若非刻意强调,阻碍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包含“暴力、危险”等情节严重的因素。同理可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中的“抗拒、阻碍”可作宽泛的理解,只要存在不配合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即可理解为“抗拒、阻碍”,不需要存在暴利、威胁等情节严重的情节。

(来源:微信公号“张雨佳刑辩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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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张雨佳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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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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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名四叔公。执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广州校友会法学分会副秘书长、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刑事合规与涉刑业务委员会委员,广州市辩论团成员。

  长期专注于诉讼业务,曾参与多起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经办案例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年度律师典型案例”。

       微信号:zhangyujia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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