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日前,司法部印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依法防控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指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准确把握现阶段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特点,统筹、整合本地法律服务资源,针对不同主体、不同阶段、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法律服务需求,部署、指导、组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平台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和项目,提供精准、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指引》强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跟进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和精准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对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实体平台的自身疫情防控和恢复执业进行科学评估、统筹安排,有条件地区要积极稳妥、逐步有序恢复执业。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广泛收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服务,及时回应、直接办理或有效转办,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要开通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公证、鉴定、仲裁服务需求以及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要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更加注重发挥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作用,提供7×24小时不间断咨询服务。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军人、公安民警、志愿者等群体提出的法律援助、公证、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实际提供上门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指引》提出在疫情期间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法律援助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为受援人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支持加强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公证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涉疫情医疗纠纷等鉴定工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等有关鉴定,全力支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进互联网仲裁系统建设,加大仲裁调解工作力度,组织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针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及疫情后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分析,主动为企业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意见。
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职责,结合现阶段分区分级疫情防控策略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努力满足分区分级阶段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1.准确把握现阶段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特点。根据湖北省、北京市和其他地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的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策略,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社会稳定、脱贫攻坚、农业生产、基本民生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总结分析、精准研判,有效调配、布局法律服务资源,努力满足各类法律服务需求。
2.着力加强法律服务针对性有效性。统筹、整合本地法律服务资源,针对不同主体、不同阶段、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法律服务需求,部署、指导、组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平台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和项目,提供精准、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3.加强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利用多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服务需求,树立模范典型,强化正面引导,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二、积极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务
4.为复工复产提供有效法律服务。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银行及信贷机构决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的,及时提供合同延期、协议变更等公证服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依法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仲裁案件确需线下开庭审理、延期审理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可依法依规延期审理。仲裁裁决结果可能有利于复工复产的,要快审快结。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等措施。
5.有序恢复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执业。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跟进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和精准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对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实体平台的自身疫情防控和恢复执业进行科学评估、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稳妥、逐步有序恢复执业。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广泛收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服务,及时回应、直接办理或有效转办,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加强执业监管,维护行业良好社会形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6.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要开通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公证、鉴定、仲裁服务需求以及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要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推行法律援助预约服务,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农民工到窗口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日指派。
7.提供全业务全时空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法律服务咨询问题进行权威解答。要更加注重发挥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作用,提供7×24小时不间断咨询服务。
8.减免防疫一线人员法律服务费用。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军人、公安民警、志愿者等群体提出的法律援助、公证、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实际提供上门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三、为受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9.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于群众因疫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与相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和衔接协作机制,依法合理审查经济困难标准,明确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的人员范围。探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因疫情无法提供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或者特殊案件,可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10.切实保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认真组织办理涉疫情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充分利用远程视频、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值班律师“在场”的法定要求,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对因疫情延误行使管辖权异议、举证、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权益的,指导当事人通过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1.深化“法援惠民生”活动。充分利用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欠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开展“情暖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将讨薪农民工纳入“中彩金”法律援助重点项目,动员“1+1”行动律师优先服务被欠薪农民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加大公证服务保障力度
12.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对疫情期间已经发生的当事人主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公证机构要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公证证明或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强化矛盾预防,切实减少法律纠纷。
13.支持加强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公证服务能力。指导湖北省司法厅将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扩大至全省,支持、引导服务能力强、信息技术条件好的公证机构提供远程非接触式服务。指导各地做好公证机构对口帮扶,减轻疫情对公证行业发展的影响。
五、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优势作用
14.积极开展涉疫情医疗纠纷等鉴定工作。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人民调解机构等部门,积极开展疫情相关医疗纠纷、伤残等级、保险理赔等涉及到的鉴定工作,为诉讼活动、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提供证据支持。坚持依法快速审查受理,审慎科学实施鉴定,高效出具专业鉴定意见。
15.全力支持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濒危与保护等级鉴定,野生动植物损害类型、范围和程度鉴定等,及时提供高效、专业的司法鉴定服务,助力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仲裁信息化和仲裁调解工作力度
16.加快推进互联网仲裁系统建设。加强互联网仲裁线上办案系统、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工作推进和协调,动员组织互联网仲裁系统技术研发机构与仲裁机构的对接,协调本区域内仲裁机构间互联网仲裁系统技术的对口支援。
17.加大仲裁调解工作力度。仲裁机构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纠纷调解组织的协调联动,积极引导、支持当事人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妥善解决纠纷。组织仲裁员、仲裁机构工作人员针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及疫情后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分析,主动为企业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意见。
延伸阅读:
1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江苏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六项举措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召开优化法律服务供给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法律服务情况,明确供给举措,为企业依法规范有序复工复产提供高效便捷、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江苏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紧紧围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及群众生活秩序大局,充分发挥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力量,重点抓好以下“六项举措”:
把好复工复产决策合法性“审查关”。
指导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做好复工复产政策举措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论证工作,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政策,当好法治参谋助手。优先做好交通运输、劳务返岗等重点领域政策举措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前期制定出台政策的梳理。
下好复工复产法律政策解读的“先手棋”。
组织律师汇编整理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地方支持性举措等,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指引。针对复工复产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减费降税、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等政策举措,组织相关专业领域律师加强宣讲解读,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当好复工企业依法经营的“守门员”。
组织专门服务力量协助做好协商谈判以及合同中止、变更、解除等服务工作,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指导律师做好涉企诉讼、仲裁案件辩护代理工作,通过网上诉讼等方式,推进案件依法稳妥审理,协助困难企业申请减免诉讼费、仲裁费。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合规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复工复产的“攻坚战”。
落实律师行业、公证行业关于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的优惠政策,为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做好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的法律服务,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沟通,提供务实有效法律服务。
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帮助在全球供应链有重要影响的龙头企业和出口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协助企业积极应对因受疫情影响引发的涉外诉讼、仲裁。
打赢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的“主动仗”。
加强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矛盾纠纷的排查,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积极办理法院委托调解的涉企案件,引导当事人采取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打好司法行政多样化服务的“组合拳”。
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区专线,组织专业律师,为企业提供全天候高效权威法律服务。
推进线上鉴定服务,对企业复工复产鉴定需求优先受理、快速办理。会同当地工商联及商会等,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自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免费为企业捐赠疫区办理公证,开通“远程视频公证平台”,帮助企业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等400余件。
开展“法援惠民生 同心战疫情”专项活动,推进远程在线服务,放宽审查标准,简化审批流程。
省市两级律师协会成立“专项公益法律服务团”,省律协、省公协明确一系列政策性“免费”法律服务举措,倡导全省律师、公证员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体检,减免小微企业费用。
各地加强政策供给,在疫情防控咨询、免费“法律体检”、公证办理“绿色通道”、高效司法鉴定、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
2
法律服务费减免!
看黑龙江助力复产复工的“真材实料”
2月20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黑龙江省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企业涉疫纠纷法律服务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对企业涉疫情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就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提供权威法律指引。充分发挥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对生产、经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食品、医疗、建筑用品的企业,主动提出法律意见,促进依法经营。
建立法律咨询双向反馈机制。及时汇总疫情防控期间与企业相关的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及时向人社、卫健等政府部门以及总工会、消协等单位提示风险,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法律和政策适用口径,为企业答疑解惑。加强信息共享。根据分析研判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向法院等司法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通报信息,强化业务协作和执法协调。
提供防疫法律咨询服务
组织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对受到疫情影响对旅游、餐饮、劳动、房屋租赁等法律咨询需求,依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最新规定给予解答,加强正面引导,促进理性维权。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法律风险,主动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
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减免法律服务费用
律师事务所开展线上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仲裁和司法鉴定机构支持困难企业。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加速办理;对确因疫情造成服务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严重行业的小微企业,缓缴服务费用并鼓励机构减少、免除服务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公证机构支持涉疫企业。优先为涉及到疫情的相关事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防疫重点企业减免相关事项的公证服务费用。
(来源:司法部、江苏司法行政、黑龙江法律援助)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点睛网“点读”平台管理员账号,负责发布“点读”相关资讯,综合各类法律法规等相关文章,及时传达法律热点,便于法律人及广大群众进行学术交流和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本账号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添加点小读微信号,告知确认后予以删除。
联系人:点小读
微信:dianjingeditor
QQ号:3244058574
邮箱:djdd@zfwx.com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