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鲁高法[2019]51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要素式审判方式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为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审判质效,实现简案快审、类案专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2019年第28次(总第28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素式审判方式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逐级报省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30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要素式审判方式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提升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要素式审判的定义]要素式审判, 是指对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 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审理,简化裁判文书制作,从而达到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 实现类案专审简案快审的审判方式。
第二条 [适用范围]以下九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审普通民商事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民问借贷纠纷;
(三)买卖合同纠纷;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五)侵害商标权纠纷;
(六)劳动争议;
(七)离婚纠纷;
(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信用卡纠纷。
其他适宜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也可视实际情况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进行审理。
第三条 [要素表的填写]将当事人诉辩的基本案件事实要素进行列表,并将《审判要素表》嵌入网上立案系统,原告申请网上立案时按照系统自动提示填写《审判要素表》; 现场立案的,由立案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指导原告填写 《审判要素表》。
人民法院不得以当事人未填写《审判要素表》为由不予立案。
第四条 [审判程序]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五条 [庭前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和第三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填写的《审判要素表》副本,告知被告和第三人针对《审判要素表》内容进行答辩,表明承认或否认的意见, 对于否认的部分,写明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被告和第三人应填写《审判要素表》,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案件审理。
第六条 [送达方式]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简便灵活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并做好工作记录当事人对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有约定的,按其约定送达。
第七条 [举证期和答辩期]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不再确定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可立即开庭审理或确定开庭日期,并计入笔录;当事人坚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答辩期间不超过五日。
第八条 [庭前会议]法官或受法官委托的法官助理主持召开庭前会议,完成核对当事人身份、交代诉讼权利和义务、组织交换证据等相关程序性事项,并审阅原、被告和第三人提交的《审判要素表》,总结无争议和有争议的事实,归纳争议焦点,主持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由主审法官审核签发;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报请主审法官直接开庭审理 当事人要求另行确定开庭日期的,应当即确定时间后计入笔录,不再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日期一般应安排在庭前会议后三日内。
第九条 [庭审方式]开庭审理可采用互联网视频等方式进行。开庭时应当围绕相关事实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对庭前会议确定的案件事实,不再进行审理。
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要素予以确认并计入庭审笔录,不再进行举证,质证;对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要素重点审查,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辩论,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的限制。
第十条 [宣判形式]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可以当庭宣判。
第十一条 [文书制作]将《审判要素表》嵌入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自动生成要素式裁判文书,辅助法官制作裁判文书。
要素式裁判文书不再分开当事人诉辩意见、证据认定、本院查明,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争议的特定要素进行分析论证,依据相关法律作出裁判。对无争议的事实要素简单罗列,不再分析论证。
第十二条 [即时履行]当庭即时履行的案件,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在法庭笔录中记载相关情况后不再出具法律文书。
第十三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参考九类案件《审判要素表》(如下)
(来源:山东高法)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点睛网“点读”平台管理员账号,负责发布“点读”相关资讯,综合各类法律法规等相关文章,及时传达法律热点,便于法律人及广大群众进行学术交流和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本账号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添加点小读微信号,告知确认后予以删除。
联系人:点小读
微信:dianjingeditor
QQ号:3244058574
邮箱:djdd@zfwx.com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