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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
在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项下,由于信托项目的设立、资金运用方式、投资项目的管理、处分方式等事项,均由委托人决定或控制。因此,由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交易对象(融资方)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而在主动管理类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公司应该负责对交易对象的经营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如果尽职调查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未能发现融资人的虚假诈骗事实,如何处理呢?
裁判要旨
如果信托资金被用于发放贷款,信托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能细致、谨慎、勤勉地对融资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未对融资方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适当的调查,导致信托资金损失数额巨大的,信托公司工作人员将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基本案情
吉林信托公司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银行业监督部门批准设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安某任吉林信托某部门经理,王某为该公司同一部门职员。
2011年6月,南山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在南山公司资不抵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以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新上环保型石灰窑项目为由,伪造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新建项目资本验资报告书、审计报告、应收账款明细等虚假融资材料,向吉林信托申请融资1.5亿元。
安某、王某所在的业务部门为南山项目的业务实施部门,安某、王某负责对项目进行事前实质性审查。二人未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对南山公司提供的贷款资料未进行实质调查,即出具了同意发放贷款的尽职调查报告,在公司合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仍不履行审查义务,向南山公司发放融资款1.5亿元,戴某将此笔贷款用于支付高额好处费及偿还巨额欠款。
之后,安某、王某被刑事立案调查。
法院裁判观点
安某、王某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未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贷款业务审查职责,未对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调查,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实务经验总结
(一)当事人未尽审查职责的具体事实
1、主要依靠书面尽职调查,未核实材料真伪
对于融资方提供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明细、资产评估报告书、验资报告书、公司简介和融资申请。王某对项目材料只是书面审核,没有进行实质审核,没有核实材料的真伪。
2、现场尽调不全面、走过程,敷衍了事
王某到过现场进行调查,发现矿山现场有三四台生产设备,二三台卡车,十多名工人,没有车来运输。当时,两人已经感知到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太好,且与公司的申请材料不符。但是在南山公司的人说白天不太生产,晚上才会大量运输,两人就没有在晚上去现场看情况。
3、未对影响公司资信状况的重大风险要素进行全面核实的情况下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诸如该公司的石灰石产量、销量、利润等关系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情况未作调查核实。
4、未妥善对待风控部门的评审意见
未按照风险控制领导小组评审意见要求,调查南山公司矿产的抵押、转让是否存在障碍,认真分析扩大产能后产品的销路是否畅通、资金是否能正常回笼,也没有调查采矿权评估价值,也没有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二)经验教训
在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负责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义务,即便事后发现融资方的推介材料与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不符,信托公司对此也没有责任,由委托人风险自担,参见最高法院:“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5004号】
但是,在主动管理的资产管理项目中,资产管理人应该对业务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对项目调查评估,对所提报的所有任务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性负责,承担调查失误、评估失准和认证失事的责任,还负责业务跟踪管理及检查和清收工作,承担检查失误和跟踪失利的责任。
资产管理人如果在前期的立项调查阶段存在漏洞,一旦踩雷,将给投资人造成极大损失,比如诺亚财富因承兴控股虚构对京东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的爆雷事件,就是在前期没有向京东调查核实债权的情况。那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如何进行尽职调查,将能避免踩雷事件发生,有必要以此案件为戒。
本案反思:尽调工作会是一份高危职业吗?
本案两位被告人均认罪态度良好,承认自己在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但是,如果通过严谨、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工作还是不能识破融资方的诈骗行为,是否相关负责人还是要背负刑责呢?尽职调查人员的责任边界如何确定?对此,值得进一步探究,尽调工作不应该成为相关人员的一份高危工作。
相关规定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案件来源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2019)吉0523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
参考案件:高法院:“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5004号】
(来源:微信公号“案读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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