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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首例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及用户隐私保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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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首例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及用户隐私保护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14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

  腾讯科技公司系QQ2010正式版的著作权人。腾讯计算机公司系QQ软件及各升级版本软件运营的专用使用权人。2010年9月,奇智软件公司开发了名为“360隐私保护器”的软件,奇虎科技公司注册域名为“360.CN”的“360网”,并提供信息服务业务。“360网”由三际无限网络公司作为主办单位进行登记。

  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认为,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公司、三际无限网络公司开发运营的“360隐私保护器”软件仅针对QQ2010软件进行监测,并以醒目标识向用户提示:“共有××个文件或目录被QQ查看过,其中××项可能涉及您的隐私”,在“360隐私保护器”页面设置如“本工具将监督并记录其他软件对您电脑内的隐私文件的‘窥视’”“某些软件除了运行自身必需的文件外,还为了谋取利益‘窥视’您的隐私文件,可能导致您的隐私泄露”“腾讯QQ运行后将自动监测”等的表述。同时,三家公司在“360网”上进行宣传,发表诸如《360安全卫士发布隐私保护器 专门曝光“窥私”软件》《360隐私保护器发新版 增加监测MSN、腾讯TM、阿里旺旺功能》等文章,并开设《用户隐私大过天》讨论专题网页,汇集大量诸如《QQ窥探用户隐私由来已久》《QQ侵犯用户隐私》等文章。

  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公司共同认为,QQ软件与“360隐私保护器”不存在竞争关系;“360隐私保护器”是一款中立的软件,该软件不会对是否侵犯用户隐私权做最终的判定;“360网”向用户介绍“360隐私保护器”,不存在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际无限网络公司辩称,其不是“360网”的注册人及实际运营人。

  2010年12月14日,此案正式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360隐私保护器”只针对QQ软件进行监测,具有唯一针对性,双方客户群同一,存在竞争关系。当“360隐私保护器”对QQ软件运行监测以及对监测结果进行表述和评价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准则,公正且客观地表述和评价。“360隐私保护器”监测提示用语和界面用语以及“360网”上存在的评价和表述,带有较强的感情色彩并具有负面评价效果和误导性后果,不符合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构成商业诋毁。

  2011年4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发行使用涉案“360隐私保护器”V1.0Beta版软件;在“360网”上删除涉案侵权内容;在“360网”的首页以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四十万元。

  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北京三际网络公司上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与一审相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后语

  该案属于首例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涉及用户隐私保护的案件,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重大的社会实践,也是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实践最经典的案例之一。

  法院通过对该案的审理,确定了安全类软件商业言论的正当边界,同时也明确了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在网络经营中的合法权益,但不可以对他人的经营行为轻易地作出非法评判,否则就可能构成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通过对360隐私保护器就QQ软件监测结果不当评论构成商业诋毁的认定,宣示了市场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维护市场正当合理的竞争秩序。该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整理撰稿:姜琨琨

来源:人民法院报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点小读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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