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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更好地发挥广州互联网法院职能,9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2018年9月28日起,广州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法院受理的11类一审案件。当事人不用到法院,便可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
这11类一审案件具体类型有——
(蓝色小字为广东高院立案庭庭长李忠铭解读)
1、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2、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因下列网络服务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互联网法院受理范围:1.网络服务商之外的主体提供的网络服务;2.提供接入互联网的物理层服务;3.提供一般性的、免费的互联网服务。
3、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4、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并非所有互联网上的作品权属纠纷都由互联网法院管辖,必须是首次在网络上发表,如已先在其他地方发表了,然后被作者本人转发在网上,由此引发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这类作品的权属不因网络传播而改变,互联网特性并不突出,不属于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
5、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涉及的作品须为在线发表或者在线传播,不要求相关作品必须是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对于没有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但在线传播的作品,其著作权或邻接权被侵害时,权利人可向互联网法院起诉。如实体唱片公司线下出版的音乐又在互联网上传播后,某些音乐平台未经许可擅自传播所引发的纠纷,属于互联网法院管辖。有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均由互联网法院管辖。
6、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7、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身权纠纷,是指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身权利而引起的纠纷。就侵害人身权方面,主要表现为: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言论,侵害名誉权;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侵害隐私权。
此外,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以上侵权行为均属于互联网法院管辖。
8、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9、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10、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11、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9月28日之前,当事人已经向广州市其他基层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以及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仍由已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继续办理。
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已经完成了以下工作:
★ 广州互联网法院官方网站
广州互联网法院官方网站 已经上线,可实现诉讼环节全网络化服务。
(https://netcourt.gzcourt.gov.cn/portal/main/domain/index.htm)
★ 14章150条的审判手册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全面梳理和设计审判流程的基础上,制订了14章150条的审判手册,内容涵盖管辖、起诉、调解、立案、送达、证据、庭审、合议、裁判文书制作、宣判、归档、上诉、再审、执行等各个方面,规范互联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 12个诉讼指引文件
配套出台了《起诉须知》《涉网民事纠纷立案须知》《涉外涉网民事诉讼立案须知》等诉讼指引文件12个,为做好收案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接下来,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将加快推进审判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加强数据库建设,不断完善审判手册,进一步研究涉互联网案件法律适用,不断完善互联网案件诉讼规则。
延伸阅读:
今天,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9月28日上午,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张硕辅,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陈建华共同揭牌,何忠友致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主持揭牌活动。
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在广东省委、广州市委高度重视,以及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两个多月时间完成了新设互联网法院临时办公场地选址、人员选任、信息化建设等筹备工作。广州中院面向全市法院遴选组建起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多元化的互联网法院审判团队,首批入额的13名法官中硕士以上学历约占70%,院领导、员额法官平均年龄分别为45岁和36岁,是全国三家互联网法院中人员平均年龄最年轻的法院。
就受理范围而言,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11类互联网案件,包括:
1.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2.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3.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4.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5.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6.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7.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8.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9.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10.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11.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分别由广州中院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
广州互联网法院着力打造“六个一键”办理,即“一键立案、一键调解、一键调证、一键审理、一键守护、一键送达”,使诉讼各环节在线完成,并充分运用大数据、司法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智慧审理平台,为当事人带来极简化诉讼服务体验。其中,“一键调证”将解决当事人网上纠纷举证难题,审理平台通过对接互联网平台原始数据,可自动调取货物清单、交易记录、支付记录等,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证据来源可溯、过程可查、结果可信。此外,当事人、代理人、法官均可灵活选择微信小程序、WEB页面、手机APP等方式在线视频交流辩论、举证质证,实现在线“一键审理”。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官方网站已上线。
揭牌活动上,广州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春和介绍有关情况。他表示,广州互联网法院将积极探索完善符合互联网规律的新型技术平台和诉讼、裁判、治理规则,努力成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服务保障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示范点和排头兵。
记者:孙航 摄影:徐志毅
(来源:广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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