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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关在里面,很多事情真的不好说
前 言
很多人并不能完全理解为什么有人明明觉得不公正或受了冤屈,会承认自己有罪并自愿接受惩罚。其实这是人趋利避害的本能,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很多时候,要讨回公道或洗清冤屈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当代价过于高昂或无法忍受时,人们就会选择放弃和接受对自己的不公正和冤屈。
正 文
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这一制度本身而言,以从宽处理鼓励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刑讯逼供等非法举证行为,贯彻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但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作出的选择,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基于机会成本或者其他因素的考虑,在两害相权取其轻下做出的认罪认罚,则很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破坏法律的公正性。
很多人并不能完全理解为什么有人明明觉得不公正或受了冤屈,会承认自己有罪并自愿接受惩罚。其实这是人趋利避害的本能,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很多时候,要讨回公道或洗清冤屈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当代价过于高昂或无法忍受时,人们就会选择放弃和接受对自己的不公正和冤屈。这样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只要在自己能接受范围内,很多人并不致力于一定要讨回公道或洗清冤屈。我在自己的律师职业中就遇到过很多次。为此,在一次讲座过程中,我还专门准备这样的问题让大家讨论。
问题是这样的:你明明知道当事人无罪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你的当事人有罪,但你也知道要取得无罪判决,让当事人恢复自由需要很长的时间(假设两年),当检察官找到你进行协商,只要你说服你当事人认罪,就可以马上恢复自由,你的当事人也非常渴望恢复自由(有要紧事要处理),你该做何选择?我给出的选项有三个:一是坚持法律的正义,拒绝与检察官协商,并说服当事人把官司打下去;二是同意检察官的做法,说服当事人认罪换取早日自由;三是把利弊及诉讼前景向当事人分析清楚,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律师既然都面临这样的选择,更何况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犯罪嫌疑人。
这种艰难的选择往往是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状态,如果认罪认罚,接受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就有可能早点出去,如果不认罪认罚,那就继续羁押,慢慢把事情查清楚,按部就班的走程序,看谁耗得赢。在我办理的几起无罪案件中,不论我还是我的委托人都备受煎熬,在漫长诉讼等待过程中,好多次都想放弃,简单认一个罪吧,早点从看守所出来就好了。作为法律人,我能够理解,要把事实查清楚,问题讨论明白,协调和平衡各方的利益需要时日,但能不能先把人放出来我们在慢慢讨论,而不是把人关在里面,大家在外面无数次的商量和协调。因此,从个人情感,我并不愿意自己有无罪判决,这意味着当事人已经承受了很长很长时间的牢狱之灾,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人关在里面,很多事情真的不好说,很有一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感觉,如何能愉快讨价还价。这应当成为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也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面临的最大风险。
(来源:言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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