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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8〕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提请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设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包括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等,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二、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议;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列出目录。对于建议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取消或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年受理量、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相关部门意见等。
三、各地区要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对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根据本次清理工作精神,逐一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
四、司法部要做好本次清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进行汇总并梳理审核,加强对国务院各部门清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后向国务院报告情况。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及时启动法律、行政法规修订程序。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司法部。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6月15日
延伸阅读:
司法部“减证便民”出狠招!彻底铲除“奇葩”证明土壤
你还在被“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所困扰吗?
证明多、办事难、办事繁的现象仍然存在吗?
你正奔波在办理“烦民证明”的路上吗?
别担心,这种现象不久将会消失不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作出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需要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开展专项清理。
换而言之,
那些让老百姓跑断腿的“奇葩”证明
的生存土壤将被彻底铲除!
{大看点}
六个“一律取消”放硬招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提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为保证清理工作有效进行,司法部提出了六大“硬招”:
★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 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
★ 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
★ 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
★ 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 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解难点}
五大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有关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亟待解决。
★ 群众和企业对证明多、办事难、办事繁的问题反映多
★ 有的行政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
★ “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仍存在
★ 不少地方缺乏具体明确的权力清单和程序规定,造成证件数量多、办证材料重复
★信息共享存在障碍、个体诚信有待提升
{划重点}
清理工作要这么干
发现问题是起点,解决问题是关键!
《通知》详细部署了如何开展证明事项的专项清理工作,对清理的范围、清理的标准、清理的时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就随小编一起看看,证明清理工作应该怎么干!
(一)清理的范围和重点
★ 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 重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地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地方、部门和有关机构在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时擅自增加的一些证明。
(二)清理的标准
《通知》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三)清理的时限
★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
★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包括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等,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 各部门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 各地方要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对本地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 司法部对各地方、各部门的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审核,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后向国务院报告情况。
(四)加强监管和督促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
★ 一是要求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 二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
★ 三是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 五是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乃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严厉予以处罚。
{新亮点}
各地证明事项清理取得进展
据初步统计,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重庆、云南、青海等地方,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江苏省省级部门减少各类证明事项78项,保留109项;13个设区市的市本级平均减少各类证明事项68项,保留276项;96个县(市、区)平均减少各类证明事项79项,保留90项。
浙江省各级各部门共取消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591项,所有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分别以《浙江省各级各部门依法为公民办理相关社会事务开具的各类证明目录》和《浙江省各级各部门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目录》的形式公布,实现“清单以外无证明”。
自然资源部2018年5月部署,自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国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若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以供查询验证。
我们相信,随着司法部组织实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不仅会大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还将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从而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作者:王芳 赵颖)
直击新闻发布会|司法部:不再让老百姓为个证明东奔西跑!
昨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介绍证明事项清理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司法部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赵振华陪同发布。本次发布会由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凯红主持。
新闻发布会上,傅政华表示,司法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强化跟踪、督促和指导,推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不再让老百姓为个证明东奔西跑”!
下面,就让小编带您一起走进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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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此前有些地方和部门已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什么还要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清理?
傅政华:近年来,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重庆、云南、青海等地方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先后都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工作。深化“减证便民”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中北京三批先后取消了201项证明事项,江苏省市县三级累计减少了256个证明事项,浙江省市县三级累计减少了591个证明事项。
2016年8月,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对由派出所出具的相关9类证明情况,以及其他不必要的证明进行全部清理。从实践来看,一些地方和部门确实存在着“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这是把证明责任推到群众身上、政府的履职履责不到位的表现。
因此,“减证便民”充分显示了反应了人民群众的反映和期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司法部专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此次证明事项的集中清理工作,是一个逐步深化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在原有清理工作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深化。
法制日报记者:这次专项清理的重点是什么?为确保清理工作取效果,司法部出台了哪些硬招?
傅政华:这次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有三个,一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初步统计,现在有效的部门规章是2700多部,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更多,其中一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设定了证明事项,或者在法定证明事项之外增加了证明材料,这与立法法以及“放管服”改革精神相违背;二是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设定的,或者增加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办理群众和企业申请许可、登记、社会保障事项时,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要求申请人出具与其单位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材料,或者提高证明要求;三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但是可以被替代的证明事项。即能够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网络核验证明或者可以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需要由地方和部门提出取消建议,通过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取消。
关于硬招,司法部本次集中清理提出了六个“一律”: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二是能够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三是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四是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五是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六是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
同时,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可以直接取消的要做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步启动修改和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是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但要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在实践中,甲部门已经取消了这项证明,但是乙部门还要这项证明,导致当事人无法继续进行自己要办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傅政华:取消证明事项,目的在于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政府部门不仅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而且要坚持“放管服”结合。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从两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从“要”的方面入手,加强源头清理,从需求侧入手,要围绕部门要证明来加强源头控制。通过改革推进部门“不能要、不再要证明”,才能从根上解决问题。所以,清理证明是一个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过程,也是一个政府职能转变,真正牢固树立为民宗旨的过程。在清理过程当中,原则是“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
二是防止“断链”,加强后续管理。一个证明往往是企业和群众办事链条当中的一个环节,取消这个环节不能造成整个办事链条的断链。所以,必须在取消证明的同时明确后续的办理办法,防止出现漏洞,使群众办事更加便利顺畅。即一个部门取消证明以后,可以通过内部核查、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告知另一个部门,既能优化服务,又能跟上后续监管。
中新社记者:为了防止取消证明之后出现监管真空,将采取哪些措施?
傅政华:清理证明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打“组合拳”,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第一,清单管理要动态调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的清单,防止被取消的证明死灰复燃。
第二,真正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取消的过程倒逼政府信息的共享、数据的联通。通过部门之间协同协作,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信息孤岛”,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铲除“烦民”证明滋生的土壤。2013年以来,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司法部做了一些探索,同公安部、教育部建立了学历、户籍统一核验的工作机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毕业证书、户籍证明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申请人的麻烦。去年,有近65万人报名,今年报名和去年基本持平,由当事人提供证明转变为由政府内部统一核验。
第三,积极探索,创新管理。对实际管理效用不大、能够纳入信用管理信息体系的,或者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进行管理的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即由政府告知标准要求,由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相关的职能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对已经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应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目录,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公布新的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的真空。
前不久,我到上海专门做了关于告知承诺制的调研和学习,我去上海浦东新区的办事大厅的时候看到是一种非常繁忙的景象,他们所办理的事项不少都是采取企业和个人申请告知承诺的办法,每年的办事量将近40万,这么大的量,为什么能够受到群众如此的欢迎而没有意见,我也和当时办事的群众,和服务人员、和干部也进行了交流,大家都是对这样的方法非常认可,所以我觉得我们要不断地摸索、不断地创新。我们国家现在类似于告知承诺这样的制度,已经在很多省市铺开、试点,我们将进一步关注、进一步探索,把告知承诺制作为我们取消证明过程当中的一个重要创新措施。
第四,加强检查、严肃追责。上级行政机关要对“减证便民”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行政机关违法增加的证明事项、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等等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让“减证便民”工作落到实处,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的“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来贯彻落实,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将在中国法律服务网上专门设立人民监督平台,请大家监督,请群众批评。
经济日报记者:司法部作为本次清理事项的牵头部门,下一步有哪些具体的工作安排?
赵振华:第一,国务院要求由司法部来牵头组织这次清理工作,司法部作为牵头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同时,在清理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把地方清理证明中的好做法、好制度在全国进行推广。司法部专门成立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国务院有关重点部门的联络机制,发挥各个部门在清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采取分批清理的步骤。这次清理工作涉及到国家层面、地方层面,还涉及到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司法部分三步来组织实施。第一步,有些地方反映清理过程中不彻底的主要原因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地方无权清理。因此,我们是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地方实施的一些重点事项列为第一批。第二步,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地方自己设定的,让地方和部门列清单。凡是在法律法规之外的一律取消,并要求在10月份之前完成此项工作。对于一些有困难的清理工作,也要求地方进行清理,最晚到年底前完成。第三步,对于国家层面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地方和部门无权清理,要求所有地方和部门在9月底前提出意见建议,汇总到司法部。由司法部进行集中研究后对于确实可以取消的,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清理;该修改法律的,按法定程序处理;该修改行政法规的,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大力探索告知承诺制。先试点,然后再全面推行,明确制度规定。
第四,加强工作的督促检查。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司法部已经把证明事项的清理作为专项督察列入到今年的重点,按照时间进度到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一些重点的领域进行专项督察,催促地方和部门保障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第五,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汇总的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香港大公文汇报记者:针对港澳台和涉外工作,有哪些需要清理的证明事项,下一步有没有什么工作计划?
傅政华:对港澳台和内地的政策要求是完全一样的,都是努力减少证明,努力为申请企业和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方便。而且我们会更多的考虑为港澳台同胞的经商、求学和创业提供更多的方便,创造更好的条件。
人民公安报记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下发之后,如何确保各个部门之间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真正做到简政放权,为人民服务?
傅政华:进一步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就是要解决好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的统筹协调问题。此次清理工作中将实施的“让群众批评、让人民监督”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和杜绝出现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以此保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行政机关都能够全心全意地为企业着想、为办事群众着想,提高他们的获得感、满意度。
赵振华:昨天,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对部门之间怎么样打破信息孤岛的问题专门作了强调。在信息共享方面,国家发改委牵头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下一步,公安部、司法部和有关部门会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使相关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解读】清理奇葩证明 回归法治思维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 王敬波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清理各类扰民的证明无疑是一项各方叫好的惠民政策。证明是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公共服务机构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提供证明类文书,用以证明某种客观事实或者法律关系的举证活动,例如出生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证明、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证明虽有必要,但是各种奇葩证明也让公众怨声载道。本次文件中提出依法清理、共享信息等原则非常具有创见性。《通知》明确,清理证明要和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以及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的改变同步进行。证明清理要想取得预期目的,必须打好“组合拳”。
第一,清理工作需要依法进行,避免“一窝蜂”、“一阵风”,依法明确清理的规则,打通证明的环节,避免各种奇葩证明死灰复燃或者出现监管空白。依法明确证明事项和证明对象。证明的存在是必要的,但是不应泛滥成灾,更不应成为政府推诿塞责的工具,成为公众办事道路上的拦路虎。客观世界中并不是所有的事实或者关系都需要证明,或者都能证明。一般而言,客观事实可以证明,但是主观评价无法证明。例如,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有无犯罪记录作为客观事实可以证明,但是思想品德却难以证明,这种一定程度上带有主观评价色彩的事项无法证明。对于类似这种证明就需要通过转变管理方式进行。与其通过证明来作为任职条件之一,不如通过负面清单,列举有哪些不道德或者违法行为的人不能担任此类职务。对于需要证明的事项,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
第二,合理设定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指义务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事实的责任。对于一些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国家政策明确的事务或者推定的事实等等都是不需要另行证明的事务,应免除证明责任。例如,国家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公立大学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这是国家政策明确的,就不应当要求各个高校再提供本大学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证明。
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需要合理设定。虽然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但是在行政管理中,应遵循优势地位证明责任,也就是行政管理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哪个对于信息更具优势获取的地位,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从工作机制上看,能够通过行政机关之间行政协助或者信息共享等方式就可以实现的证明,无需公众专门再行提供。例如,A机关要求公民提供B机关开具的证明,这种情况下,通过行政协助等工作机制可以直接在行政机关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不应将可以通过行政协助完成的行政系统内部的事务转嫁给社会公众。
第三,科学厘定证明标准和程序。对于具有同样功能的证明,应当“一证通”,例如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证明中相当部分的信息是重合的,除非确有必要,不应重复提供。明确不同类型证明的目的和证明标准,避免过度证明造成公众的负担。依据证据法原理,可以对公民的证明事项进行类型化划分:对于那些证明事项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只要设定“初步证据”的证明标准即可达到制度目的。所谓初步证据,即只要当事人提交了真实、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经过形式审查,即可认定当事人的主张成立。初步证据是一种较低的证明标准,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证明达到高度盖然性。
第四,严格法律责任,追究违法证明的责任。减轻证明的负担,并不意味着放任虚假证明。对于违法提供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情况,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因为减少证明可能引起的监管空白。
第五,协调推进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设定的奇葩证明的清理。社会生活中,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组织也设定不同类型的证明,这些证明需要和行政系统的证明同步进行清理,避免一方面,行政系统清理证明,一方面公共服务组织要证明,老百姓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办事不是更简单,而是更难。
第六,清理证明,要注意防止产生政府推卸责任的不良后果。本次改革,重在清理政府要求社会公众提供的证明。但是要防止政府借此推卸责任。对于社会公众确有需要,行政机关具备证明条件的,仍然应当以服务为民的理念为社会公众提供
总之,任何改革都不能简单处理,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改革才能避免走“回头路”,“翻烧饼”。
(来源:综合中国政府网、司法部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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